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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中国科举制度

文章来源:历史文化研究会      添加时间:2018-05-28      阅读数:
漫谈中国科举制度
张名艾
 
    2011年(第二届)江苏民俗文化高层论坛期间,一位领导同志问我:秀才、举人、进士相当于现在什么学历?你接触过秀才吗?这些问题还真把我这个所谓“老师”给难住了。他希望我能加强研究,在下一届论坛时作为一个课题来交流。两年多来,我下功夫研究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最近又接触到一些有关美国、加拿大升学和官员竞聘方面的资料,似乎理出了点眉目。
    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解决人才匮乏问题,隋文帝开始尝试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到隋炀帝大业三年,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选取进士。所谓“进士”,即可以进受爵禄的惫思。这种分科取士的办法,即为科举制,它把读书、应考、做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了中国官员选拔史上新的一页。
     科举制度从隋文帝开始试行,到清光绪27年最后一次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1300年。科举考试分四段进行:
    第一段,童子试。家塾、私塾学生学到五六年,即可参加本乡村的童子试(实际上是各私塾联考,由乡佬、族长主持),不分年龄大小,合格者通称“童生”:成绩优秀的一、二等童生,由三位乡里人和一位秀才保荐,可参加县试或者府试、院试,合格者即为“生员”(秀才、相公),这样兢取得了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
    第二段,乡试。明清时期,每三年(子、卯、午、酉年八月举行,俗称“桂榜”),秀才由乡里五人和一位秀才保荐,在各省城或京城贡院参加乡试,朝廷特派官员监督,考取的叫“举人”(俗称“孝廉”).并取得参加全国会试的资格。乡试第一名称“解元”,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席间唱《鹿鸣》诗、跳魁星舞。
     第三段,会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贡院举行一次考试(会试在乡试的第二年三月举行,俗称“杏榜”),各省举人和国子监生员皆可应试,录取300名为“贡士”(贡生,俗称“出贡”,别称“明经”,亦称中试进士)。会试第一名称“会元”。
     第四段,殿试。殿试是科举考试中最高的级别(在会试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日,应试者为贡士)。殿试的试题由内阁预拟.然后呈请皇帝御览。有时由读卷官预拟,径送皇帝圈定,或由皇帝直接拟题。殿试题一开始是“策问”(相当于现代的命题议论文、论说文),后来改为诗赋(盛唐是诗歌),到明清时又恢复“策问”。殿试录取分三甲,由皇帝亲自对中选者面试,只考时务,从中钦点一甲(前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授“同进士出身”。皇榜(黄纸红字,俗称“金,榜”)公布一甲、二甲、三甲名单,俗称“金榜题名”。各期金榜题名人数多者数百人,少者几十人,完全根据朝廷人才需要和皇帝旨意。放榜后,皇帝设“琼林宴”,宴请主考官、各部大臣和新科进士。
     乡试、会试、殿试均为第一名者,称“三元及第”。“连中三元”是科举场中佳话,历史上只有两人(明洪武年间的黄观和正统年间的商辂)获此殊荣。
     明代科举考试制度已经相当完善。乡试由布政司主持,中央派员督察;会试由礼部主持,殿试则由皇帝直接过问(故参加殿试者自称是“天子门生”,称自己是主考官的学生)。凡考中进士的,统统被任命为朝廷或地方官员(或待在翰林院候缺)。未考中进士的举人,可授小京官或任外地教职。古代“秀才”在地方有相当声誉,被尊为文人、名士、雅士、墨客,多被地方官聘为“师爷”(相当于文书、秘书、文教助理),或办私塾、当先生(家庭教师)。
     明清时期规定三种人不能参加童子试:第一是戏子及其子女;第二是祖上有作奸犯科劣迹的人;第三,当父亲是童子试主考时,其子女不能参加当地的童子试。朝廷规定,秀才、举人、进士都是国家科举人才,各级要量才录用,并约定俗成地分别享受一定特权。如  “秀才不跪官”、“举人‘逾轨’须由省府审定,地方不能治罪”、“刑不上状元、榜眼、探花”等。
 隋朝前,历朝历代实行的都是“九品中正制”,选拔官吏由当朝有权官员推荐有家世、有才能的人,报吏部(御史台)或直接报皇帝审批、任命。但到了后来.家世已成了唯一标准,是否有才能反倒无所谓了,官职被世袭、垄断,一些被荫及的“官二代”、“官三代”,即使是“草包”,也照样行使大权,享受爵禄。
     隋朝建立的时候,中国已经历了很长时间的分裂和动乱,汉晋时期的门阀与贵族势力日渐式微,世袭制、举荐制受到抨击。统治者为了自身的需要,也为了解决“人才荒”问题,开始实行开科取士的科举制度,使社会底层的寒门子弟也有了踏入仕途、进入社会上  层的机会:而“官二代”、“官三代”们也必须通过参加科举考试合格后方能为官,这就使人才选拔制度更加合理,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
     隋朝当时的明经、进士两科考试的内容主要是策问,通过考儒家经典来选拔能够为维护封建王朝出力的人才。唐高宗永隆二年开始,要求考生当场作杂文两篇,主要指箴、铭论、表等实用文体,后改为专考诗赋,盛唐时期则专考诗歌。考生答题都用毛笔,书法优劣在录取中也起到相当作用。所以,古代进士中出了许多著名书法家,“唐诗、宋词、元曲”的成果空前绝后,这与科举考试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武周时期还加开“武考”,以射箭、举重、打擂等形式来选拔“武举人”、“武状元”担任军队官职。
     科举制度在中国实行了1300年,对中国及东南亚乃至全世界都产生了深远影响。相对于世袭、举荐等选才制度,科举无疑是一种更公平、公开、公正的方法。十七、十八世纪,欧洲传教士把中国科举制度介绍到欧洲,不少英国、法国思想家都十分推崇这种来自中国的制度。此后,学生升学考试、按分录取,文官通过定期公开考试录用在西方被广泛推行,逐步演化成欧美各国的文官制度。故有人称科举是中华文明的“第五大发明”。今天中国的高考制度、公务员考录制度;西方高等学校的升学制度、文官制度等,从某种程度上说,仍然带有中国古老科举制度的“遗传基因”。
    从宋代起,科举做到了不论出身、贫富皆可参加,这种政策对维持社会稳定具有正面意义。明清两朝的进士中,有一半左右来自寒门子弟,只要一登“龙门”,便能身价百倍,一举成名、光宗耀祖,于是,“读书做官”、“学而优则仕”深人人心。所以说,科举制度也是封建统治者笼络、控制读书人的一种有效方法。
    在科举制度延续的1300年间,产生的进士接近十万人,举人、秀才数以百万计。虽然其中并非都是精  英,但能“过五关斩六将”者大多亦非等闲之辈。这期  间涌现出的名臣贤相、国家栋梁,进士出身的占了绝大多数。以致明英宗之后形成了惯例——“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科举考试成为进入高级官  员队伍的必经之路,这使官员知识化在中国较早得以实现。由于这一期间的读书人都生活在基本相同的制度环境下,读的也是相同的“圣贤书”(如启蒙阶段要  读《三字经》、《弟子规》,想人仕途必学《四书五经》、《二十四史》),这使中华传统文化及其内在精髓借助科举这一制度的力量而得以不断传承和弘扬,发挥出维系思想文化的统一和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作用。直到今天,“读经问典”仍然是中国各级各类教育的重要内容;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仍然是中国知识分子自觉承担的历史使命。
     当然,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并非完美无缺。例如,其考试内容和方法培育出不少迂腐的书生,制约了各类科技知识的普及,也不利于创新型人才的涌现,致使许多杰出人才失意于科场。到清朝光绪年间,科举的弊端越来越突出,终于走向了消亡。
     科举制度虽然被废除了,但它在现代社会中仍然留下了不少痕迹。例如,高考时各级官员往往亲临考场督察,按考分高低录取学生;将考卷上写有考生信息的卷头密封、装订;将一省、一地的高考最高分者称为“状元”;考上大学、研究生被称为“金榜题名”等等,都包含科举制度留下的痕迹。其正面意义和弊端,似不应情绪化地一概肯定或否定,而应做具体分析。对科举制度中那些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有利于发现人才的积极因素,我们应该批判地吸收、借鉴;而对于其中所包含的封建糟粕,对于种种束缚人才全面发展的弊端,则应坚决摈弃。
     今天我们所处的是一个与实行科举制度时完全不同的崭新的时代,中华民族理应创造出无愧于这样一个时代的制度文明。相信经过不断探索和改革,经过广大专家学者持之以恒的研究论证,我们一定能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教育制度、高考制度和毕业生就业、公务员选拔等制度,这些制度必将更科学、更公平、更公正,从而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更好的制度保证。
                                摘自(《炎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