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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高宗是杀害陈东的真正元凶
文章来源:历史文化研究会 添加时间:2018-05-25 阅读数:
宋高宗是杀害陈东的真正元凶
陈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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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4K]——纪念陈东被害八百八十周年[HTH]陈智勇[HTSS][JZ)][HS)][HT]〓〓
在我国历史的传统政治格局中,强调文治,崇尚知识,尊重士人和摧残士臣,辱戮名士,大搞文字狱的现象屡有发生,其手法有着极其相反的两面,但是经过认真周密的分析,通过表面现象,深刻研究其历史背景和事件的根源,就不难看出它们两者之间相辅相成的一种关系,其实都是出自于封建统治者在政治或其它方面的实质需求,都是在维护封建社会统治。宋代是一个重视文化,讲究知识,尊重士臣的朝代,曾经出现过许许多多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科学家和文学家,例范仲淹、欧阳修、王安石、司马光、苏轼、苏颂、朱熹等,他们对宋代的政治、科学、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可就在这样的年代里,就曾出现过一位因上书谏言而被惨遭杀戮的著名人物——陈东。
陈东(10891127),北宋润州丹阳人。政和三年入太学。宣和间,金人屡犯中原,京都一时成为“边面”,朝廷艰危甚如累卵。陈东以他特有的敏锐眼光,先后于宣和七年(1125)十二月二十七日、靖康元年(1126)正月初六、正月三十日和二月初五日四次上书钦宗,陈述时局,请诛“六贼”,主张抗金,复兴宋室,他的上书谏言一时广为流传,时人无不为之振奋,在京都以及中原广大地区的兵民中产生过很大的影响。特别是二月初五日,陈东率太学生和京都十馀万兵民,不约而至齐集宣德门外,伏阙上书钦宗,请罢李邦彦,要求坚持抗金,迫使钦宗恢复李纲职务,其势浩荡,震惊天下。陈东在《辞诰命上钦宗皇帝书》中记载了这次上书的情景:[HTK][HK36]“二月五日,(李)邦彦等六七辈亦方用事,臣等以布衣一介触忤权贵,命如缀旒,兼王时雍携开封刽子数人,及兵士持器械者数十人至阙下,意欲便诛臣等。又王宗濋亦欲以殿前兵来杀之……”[HK][HT]此时,陈东同窗好友面对突如其来的事变,竟无手措之举,对陈东说:“事势如此奈何?盍且逃乎?”而陈东脸无惧色,大义凛然,笑言:“君何言之谬耶!吾去,则君等戮矣!顾君等何罪?吾今自是头已在地矣!”用陈东自已的话来说,他已经看到自已的头落在地上了。朝臣王时雍却以伏阙上书“为意作乱”和“劫天子”等,扬言对陈东及太学生除以“军法”和“极刑”,当时伏阙上书情势危急可想而知。后钦宗下旨,同意太学生和兵民的请愿,复用李纲、钟师道两人总兵职务,才使得人们渐散而去。事后,又为开封府聂山等力救,陈东等得免,并令还学。
四月九日,钦宗准宰相吴敏之请,御批“太学生陈东言事,诚出忠义,敕赐迪功郎同进士出身,补太学正录”,然陈东并不为此所动,七日后再上书,云:[HTK][HK36]“……陛下兴衰拨乱,宵旰不遑之际,正当爱惜寸阴,若救焚拯溺,然顷刻不宜少懈。今乃上恬下嬉,犹多暇日,反汲汲荐臣以官,臣之官与不官,何预国之缓急?臣愿大臣缓其听缓,急其所急,同心同德,勤劳国家,助陛下大有为于天下,以成中兴之功。”[HT][HK]陈东其言坦荡似金石,以一纸《辞诰命上钦宗皇帝书》告假省亲,踏上了返乡之路。
在京都太学的十五年里,陈东亲睹国难,朝廷腐败,不胜刻骨切齿,报效之心终未泯灭。到了丹阳,陈东除了回越塘探望继母吴氏、家人和亲旧外,大都时间都住在县城东南上草巷旧居,时刻祈期北方军民抗金的捷报。同年八月,应乡贡进士考试,因地方官员的竭力阻挠,连推荐都未通过。十月,金兵攻占了京都,陈东闻讯,“乃北向恸哭,或中夜兴起,恨无死所”。靖康二年正月,徽、钦两帝被金兵完颜宗翰下诏废为庶人;四月初一,徽、钦两帝和赵氏后妃、宗室等三千馀人北俘而去,更使陈东悲痛不已。五月初一,赵构即位于南京应天府,成为南宋第一代皇帝,改元“建炎”,庙号“高宗”。年仅二十一岁年轻的高宗,即位十日,便以“欲听天下之言”下诏陈东急赴应天府。
七月十五日,陈东在丹阳接受了由镇江知府差使送来的急召。事实上在此前,陈东已经收到了江西提举监丞、宜兴蒋宣卿急遣送来的官方文书和书信,蒋宣卿还在信中附上银票一张,意助陈东赴京所用盘缠,同时许允派遣三人随同而行,陈东因此婉言谢绝。几乎同时,陈东也还收到镇江知府的公牒和赵子崧的个人信件一封,在信中看出作为宗室、延康殿学士和镇江知府的赵子崧大有劝驾应诏急赴应天府尽言之意,赵子崧在信中云:[HTK][HK36]“窃闻公有逊避之意,此何时而避耶?!昔韩退之移李渤书,言之尽矣。万一左右少须未起,朝廷遽命之美官,则辞之益难。况主圣臣直,欲大有为之时,幸无多辞,亟赴侧席……”[HT][HK]
当然,陈东赴应天府并非求官,仅为高宗“欲听天下之言”陈述自已的爱国主张。因此,陈东在七月十一日回复赵子崧信中的一段话,已经再明显不过了。陈东云:[HTK][HK36]“阁下布宣德意,敦谕谆复,东虽欲恳辞固避,以伸知难之义,不可得矣,当卜日趋赴阙下,少效愚衷,图报万一。”[HT][HK]临行前,陈东特地向苏庠辞别,苏庠被陈东爱憎分明、嫉恶如仇的性格所深深打动,于是一纸手帖以勉陈东此行。此时的陈东也十分明白,此行生死一线,吉凶难卜。因此,他也作了最坏的打算,“不求生以害仁”,决心以自己的满腔热血,捐躯顶踵,为国复耻,以布衣韦带的太学生身份,向当朝皇帝高宗陈述自已的政治见解和爱国主张。
建炎元年七月二十日,陈东除了身边他的几位家仆外,还特地选购的一口棺木,这一举动引起了南来北往行人的格外关注。自从高宗“欲听天下之言”始至陈东赴行在时,已整整三月馀,当初建立南宋政权时,高宗面对江淮兵民高涨的抗金热潮和恢复中原的强烈呼声,不得不标榜”中兴“,以起用深受重望的李纲为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宗泽为东京太守。但是,高宗却听计于黄潜善和汪伯彦两佞臣,不久又任命主和派黄潜善为中书侍郎,参预政务,汪伯彦为同知枢密院事,执掌兵权,使李纲的抗金行动受到了百般阻挠,可以肯定,此时高宗决非彼时高宗,他一方面玩弄爱国将领于股掌之上,另一方面却又听计于黄、汪,手诏“京师未可往,当巡幸东南”,彻底暴露他屈辱媾和,放弃中原,偷安一隅的投降主义思想。
黄、汪何许人也?高宗初使金至磁州(今河北磁县),汪伯彦以兵迎黄河,还相州(今河南安阳市),高宗因受知遇。黄潜善于靖康初,高宗开大元帅府时与汪伯彦同为副帅,此时,两人又同居相位主和,专权自恣,力主南迁避敌之计,与高宗巡幸东南如出一辙,由此可以想象,黄、汪以主和策划朝廷,天下岂可有安宁之日?!朝廷岂可有复兴之时?!
正当陈东到达应天府时,适闻以一身任天下之重的名相李纲,仅在位七十五日,即被高宗罢免。陈东和李纲之间从未谋面,仅为天下为主抗金,恢复中原,中兴宋室使他们联系在了一起。陈东靖康元年二月初五的《伏阙上钦宗皇帝书》中谓“而在廷之臣,奋勇不顾,以身任天下之重者,李纲是也”,可以说,李纲的第二次罢免,遭致和引发了陈东给高宗的三上书和被害。
谁是杀害陈东的元凶呢?陈东这位爱国忠义之士应召十天即被以极刑遭到杀害,站在客观的立场上,无论是赐官陈东的钦宗,还是加害陈东的高宗,若能按陈东的政治主张,自北宋末年或南宋初年以后的中国历史就得重写。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改变了高宗的初衷?在杀害陈东的背后还究竟隐藏了多少秘密?在不同历史似乎有着不同的答案,众说纷纭,下面就试想通过各种史料进行分析,找出真正的答案,还历史的本来面貌。
一、《宋史》卷四百五十五《陈东传》载:[HTK][HK36]“高宗即位五日,相李纲。又五日,召东至。未得对,会纲去,乃上书乞留,而罢黄潜善、汪伯彦,不报;请亲征,以还二圣,治诸将不进兵之罪,以作士气,车驾归京师,勿幸金陵,又不报;潜善辈方揭示纲幸金陵旧奏,东言,纲在中途,不知事体,宜以后为正,必速罢潜善辈。会布衣欧阳澈亦上书言事,潜善遽以语激怒高宗,言不亟诛,将复鼓从伏阙。书独下潜善所。府尹孟庾召东议事,东请食而行,手书区处家事,字画如平时。已乃授其从者日:‘我死,尔归致此于吾亲。’食已如厕,吏有难色,东笑曰:‘我陈东也,畏死即不敢言,已言肯逃死乎?’吏曰:‘吾亦知公,安敢相迫。’顷之,东具冠带出,别同邸,乃与澈同斩于市。四明李猷赎其尸瘗之。东初未识纲,特以国故,至为之死,识与不识皆为流涕。时年四十有二。潜善既杀二人,明日府尹白事,独诘其何以不先关白,微示愠色,以明非己意。”[HT][HK]在此段记载中留下一些疑窦:第一、“书独下潜善所”一句并无主语,但看上去杀害陈东确为高宗下书所致,虽这里未曾用“下书”、“手诏”、“御旨”等明确的帝王专用名词,但这关键的一句实在令人含糊不清;第二、召捕和杀害陈东的为开封府尹孟庾;第三、杀害陈东的直接执行者并不是黄潜善、汪伯彦两人。
二、《宋史》卷四百七十三《黄潜善传》载:[HTK][HK36]“太学生陈东论李纲不可去,潜善、伯彦不可任,潜善恚。会欧阳澈上书诋时事,语侵宫掖。帝谓其言不实,潜善乘间启杀澈,并东诛之,识与不识皆为之垂涕,帝悔焉。”[HT][HK]此《传》所言,黄潜善借欧阳澈上书一事乘间而并诛陈东,倒不如与其说黄潜善欲很快缄封陈东之口,以“将复鼓众伏阙”等先入之言,激怒高宗,置陈东于死地而后快。但这里的疑问是:第一、高宗何以谓欧阳澈其言不实而将之杀戮?第二、若高宗未下旨准允加害陈东,又何为死后的陈东表示悔意呢?很明显,史官不过在为高宗逃避罪责,《传》中“乘间”两字还是为两个疑问作出了最好的注脚。
三、《宋史》卷四百五十五《欧阳澈传》载:[HTK][HK36]“高宗即位南京,伏阙上封书,极诋用事大臣,遂见杀,见《陈东传》。死时年三十七。许翰在政府,罢朝,问潜善处分何人,曰:‘斩陈东,欧阳澈耳。’翰惊失色,因究其书何以不下政府,曰:‘独下潜善,故不得以相视。’遂力求罢,为东、澈著《哀词》。”[HT][HK]此《传》与《陈东传》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尽管“独下潜善”和“书独下潜善所”缺“书”、“所”两字,却都隐约地承认了高宗在黄潜善组织处置陈东之前,曾下书诏或暗示过,无论高宗采用的何种形式,自然给黄潜善和汪伯彦预谋和策划杀害陈东留下和制造了凭据和借口。从这里可以看出,第一、黄、汪两人应是杀害陈东的预谋者,从“(许)翰惊失色,因究其书为何不下政府”的这句话来分析,据宋朝律法规定,高宗处置陈东,应在廷殿下旨并交于相关的刑部和其他部门执行,由此可见高宗与黄汪的“独下”隐约即合,就连在朝同一班列议事的许翰感到十分意外,甚至遂力求罢而去;第二、《传》中以“不得以相视”看出黄潜善则竭力为高宗解脱,而从后来其他的一些资料中也可以看到,在高宗杀害陈东后,极力推卸罪责而从来又不轻易怪罪于黄、汪等人,至少黄、汪两人在相位时,足以看出他们君臣之间当时的一种利害关系,至此可以知道,《宋史》虽为元脱脱等人所编,但仍可以看到在这段历史的记载中,南宋史官为高宗最后留下的曲笔遗痕。
四、《少阳集注》外编卷一李大有《〈尽忠录〉序》载:[HTK][HK36]“大有昔侍先祖,道及秘撰事云,秘撰所上建炎三书,其一乃夙兴说,论天下大计,馀两书乞留先祖而黜汪、黄,词皆坦明,惟最后指陈二人奸恶殊激切,二人大怒,且得以罪先祖,必欲置之死地,然高宗初不以为忤也。时欧阳澈亦上书,及乘舆颇过,时二人遂同以进,摘其语激上意,高宗亦欲薄其罪,汪、黄复动以危言,遂俱即东市,因谪先祖海外。”[HT][HK]李大有,李纲之孙也。陈东为何被杀害,在前已阐述,李大有在此也以“遂俱即东市,因谪先祖海外”肯定了遭致陈东被杀害的根本实质,但将凶手指责为汪、黄两人,明显开脱了高宗在当时的决定作用,汪、黄两人肯定以陈东激厉上疏的言辞内容来威胁高宗,又以“将复鼓众伏阙”等类似的危言刺激高宗,而才使得高宗最终下了决心,从而也进一步证实了黄、汪三番两次乘间进言,得到了他们所期待的东西,因为只有高宗才有这样的权力。于是就有了《宋史》上述三《传》中出现的“书独下潜善所”、“独下潜善”这样的字眼,所以说黄、汪不仅仅为杀害陈东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更是杀害陈东的知情者,而只有高宗才是杀害陈东的真正元凶。
五、《少阳集注》外编卷一李猷《赎尸记》提供了陈东在应天府遇难前后的唯一的一份最原始的记录。李猷曰:[HTK][HK36]“始少阳就执之时,猷在他馆不及知,后询其仆,始得其状。盖是日有应天府一吏来,传太尹台旨请学士。少阳曰:‘东被召来,不敢私见。’吏曰:‘大尹直令请耳。’少阳曰:‘岂有公文耶?’吏乃赉出半片纸,惟有‘进士陈东’四字。少阳又问:‘此何公文?’吏乃忽怒目而视,若有所呼,继而数卒环其左右。少阳乃首肯曰:“东自知得罪。”吏曰:‘此无事,大尹直令请耳。’少阳曰:‘朝廷召我来,若有美命,当有快行家或大程官辈来报矣,今汝辈来,是东得罪矣,又岂敢逃避不去,尚容吃少饭否?’吏许之。即食,又谕之曰:‘更容作家书否?’吏复许之。书讫,悉委付群仆,拂袖趋府,神色不乱。是日暮乃死。迟明,但见少阳与欧阳澈各枭首于市门。”[HT][HK]李猷的这段记载足以弥补了《宋史》卷四百五十五《陈东传》的一些细节上的疏略,说明应天府知府孟庾以“召东议事”时,陈东便知自已必死无疑,故在离开神霄宫前还未忘书写家书一封。从这里还非常清楚地知道,应天府尹孟庾是继黄、汪二人后的第三个杀害陈东的知情者。又,《少阳集注》卷六陈南《行状》有云[HTK][HK36]“……(公)书上,潜善以公言逼已,乃与宦官康履谋以他事奏请,令应天府孟庾追取而杀之。盖康履方怒公在靖康初伏阙,致军民杀其党朱御药辈,而孟庾又王黼客也,……”[HT][HK]陈南为陈东同父异母之弟,此《状》将杀其兄陈东之罪责诿诸黄潜善和宦官康履。康履初就任康王府都监和入内东头供奉官,高宗即位后,康履恃宠用事,后任入内内侍省押班,时与黄、汪多有勾合,妄作威福,恣势凌忽诸将,对陈东在靖康二月初五日伏阙上书钦宗时,兵民杀朱御药一事耿耿于怀,伺机报复;加之应天府尹孟庾又为陈东宣和末年上书请诛“六贼”之一王黼的门生,这使得杀害陈东的知情者由原来的三人增加到四人,他们之间的预谋和乘间绝对是一件易如反掌的事情,对陈东的所谓新账老账一并算的想法,凭借他们四人的关系和势力是绝对可以办到的,所希望只是得到高宗的决心。所以当陈东在召捕时就已经十分清楚自已的处境了,事实上是高宗出卖了陈东,高宗才是杀害陈东的真正元凶。
六、南宋叶绍翁《四朝闻见录》乙集《王竹西驳黄潜善、汪伯彦》载:[HTK][HK36]“陈东、欧阳澈当建炎初政论事,指摘上躬,贬议大臣,盖宣、政以来所未有也。大臣恶其评己,阴用上手批,置二子于法。予尝得东将临刑家书手迹,时犹在神霄官,墨行整整,区处家事,皆有条理,自知顷即受戮,略无惨戚战栗之意,盖东汉人物也。”[HT][HK]显然,这里所指大臣即为黄、汪两人,“阴用上手批”,即直接不用任何曲笔的手法,揭露了黄、汪两人暗中使用高宗的手批,利用旧时党辈杀害了陈东。叶氏的记载虽然颇为简略,但却弥补了《宋史》的一些缺遗,最为重要的是叶氏在提到陈东“指摘上躬”,而高宗在达到杀害陈东的目的时,的确使用了“手批”而“独下潜善”。“东汉人物”,是指东汉时范滂(137-169),汝南征羌(今河南郾城)人,字孟博。少厉清节,为州里折服。初为清诏使、光禄勋主事,见时政腐政,弃官而去。后为汝南太守宗资请署功曹,其严整疾恶,并与太学生结交,反对宦官,后被逮死于狱中。此叶氏将陈东譬为范滂,故称。
七、《少阳集注》外编卷一许翰《哀词》载:[HTK][HK36]“……及(李)纲罢相,(许)翰独缀班列奏事。一夕,见潜善独留甚久。翌日,上顾潜善曰:‘昨夕二人已处之矣。固泛言欧阳澈书论朕宫禁宠乐,恶有此事,陈东书必欲留李纲,归曲朝廷。’翰茫然,初不知甚端也。既罢行,问潜善:‘上所处者何人?’曰:‘即指后陈东、欧阳澈也。’‘处之如何?岂已逐之耶?’曰:‘斩之矣!’翰惊失色,潜善乃曰:‘今日方将论救已不及矣!’因究其书何以不下政府,曰:‘独下潜善,故不得相视!’时伯彦、(张)悫皆不复问其本未,盖所与闻者也。伯彦等但称叹上神威睿断,而潜善至堂,见应天府孟庾白事,独诘何以不关政府而遽斩东等,微示愠色。盖潜善前留本定此议,恶专某恶,故反推而远之也。”[HT][HK]从上述的记载看来,高宗无疑是杀害陈东的真正元凶,高宗的一句“昨夕二人已处之矣”,更加证实黄潜善不仅是个杀害陈东的知情者,同时还应是高宗杀害陈东的预谋者和策划者,绝非是高宗的“手批“执行者。所以当黄潜善事后在朝殿前见到应天府孟庾说事时,可以装模作样地责备执行者孟庾。更有甚者,按当时宋廷除右相黄潜善外,尚有三名执政,其中知枢密院事汪伯彦和同知枢密院事张悫“皆不复问其本末,盖所与闻者也”,唯有尚书右丞的作者许翰在事先竟毫不知情。所以从这里分析,仅廷中同缀班列的四人中,至少有三位是可称作为高宗杀害陈东的知情者、预谋者和策划者。很显然,这种做法不仅能迎合了高宗憎恨陈东冒犯自已,坚决要除掉陈东的思想,同时这一切都在高宗知情的情况下暗中进行,最终让应天府尹孟庾在召捕后将陈东杀害,这样即可以扩大影响,又可以避卸责任,其用心何其恶毒!
事实上,高宗、黄潜善和汪伯彦一直害怕承负这个恶名。
八、南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十七载:[HTK][HK36]“(建炎二年八月)庚申,殿中侍御史马伸言:‘……又如有人问潜善、伯彦救焚拯溺之事,则二人每曰难言,其意盖谓陛下制之,不得施设。’或问陈东事,则曰:‘外廷不知,盖谓事在陛下也。其过则称君,善则称己,有如此者。’”[HT][HK]有关马伸上书弹劾黄、汪一事,李大有《〈尽忠录〉序》记载:[HTK][HK36]“(建炎二年)秋,马伸疏十五事(当为十七事)攻之,谪山东监斋,不知今存亡也。先祖意谓必当见杀,按《东斋先生语录》曰,马伸论汪、黄逐之,贼虏方张,不可守御,或谓中途刺杀之,则卫尉死于二人之毒手亡疑也。”[HT][HK]据《宋史》卷四百五十五《马伸传》,马伸卒于建炎二年(1128),即在谪往山东贬道。从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得知,黄、汪在陈东被害后,再三强调自已与此事无关,而当高宗看到马伸的奏章,也并未因陈东被害而指斥黄、汪,反对其两人恩宠有加,而更加严厉地贬斥马伸,将其谪贬监濮州酒税,并很快遣人杀害于贬道。
从这些记载中看来,关于黄、汪等人在陈东被害中究竟起到了多少挑唆、间离等事,已经永远成为历史的秘密,但是,他们决不可能因为没有公开向高宗提议杀害陈东而推卸自已的罪责,在这冤案中脱不了预谋、策划、知情、帮凶的罪责,但真正的元凶则就是高宗皇帝。
九、高宗杀害陈东,无疑是违背了宋太祖赵匡胤的誓约。相传宋太祖以誓碑告诫子孙,规定“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之人”,“子孙有谕此誓言者,天必殛之”。建炎元年四月,北俘在金国的徽宗委派曹勋从燕山赶到应天府上奏,《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载:[HTK][HK36]“(四月)丁亥,上皇(即指徽宗)又谕勋曰:‘如见康王,第奏有清中原之策,悉举行之,毋以我为念。’又言:‘艺祖誓约,藏之太庙,誓不杀大臣及言事官,违者不祥。’……”[HT][HK]按誓约规定,陈东当为上书言事者,决不有被杀之理。按时间分析,此时的高宗尚未登位,而徽、钦两帝被北俘去未一月,因此高宗不仅单单违背了太祖的誓约,还违反了父训。尽管在他即位之初也曾下诏说过“容受直言,虽有失当,不加以罪”等之类的话,但是为了稳固他的帝位,最终还是由于他的残忍和专断,自食其言,无视太祖在立朝之后的誓约,成为杀害陈东的真正元凶。
十、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八建炎元年八月载:[HTK][HK36]“壬午,斩太学生陈东、抚州进士欧阳澈于都市。先是上闻东名,召赴行在。东至,上疏言宰执黄潜善、汪伯彦不可任,李纲不可去,且请上还汴,治兵亲征,迎请二帝,直言切直(赵甡之《遗史》云:‘东疏中有云:‘上不应即大位,将来渊圣皇帝来归,不知何以处此。’案东书本不传,今且附此),章凡三上,潜善等憾,欲以伏阙事中东,然未有间也。会澈亦上书极诋用事者,其间言宫禁燕乐事。上谕辅臣,以澈所言不审,潜善乘是密启诛澈,并以及东,皆坐诛。东始未识纲,特以国故至为之死,行路之人有为之哭者,上甚悔之,东死年四十二(《中兴姓氏录》云:‘东、澈伏阙上书,黄潜善、汪伯彦及诸内侍潜于上,驱东、澈于市斩之,识者哀其忠直,且知丧乱未已也。’此所云内侍,不知谓谁,当考。东、澈三年二月己亥赠官)。”[HT][HK]在这里李心传的“潜善乘是密启诛澈,并以及东,皆坐诛”一句话值得注意,即当黄潜善听到高宗对欧阳澈上疏不确而龙颜大怒后,乘机暗中里向高宗启奏,并以陈东疏言中的激切言辞或以“将复鼓众伏阙”先入之言奏上,故陈东和欧阳澈被一起杀害,当然,这些都得到高宗的“手批”。还有一点,李心传还引用了《中兴遗史》中陈东在上书指责高宗“上不当即大位,将来渊圣皇帝来归,不知何以处此”之类的言辞,在今天的《少阳集注》并无此文字,这就是给人一种耐味的思考:第一、今天所看到的陈东给高宗的三上书内容,即非《少阳集注》上书原貌,说明有可能被后人别有用心地作了删除或篡改,但即便上述的内容也确实触犯了高宗的深忌,单凭这一点也足以使高宗恼羞成怒,触发了他的杀机,并决心要除掉陈东而解心患;第二、《少阳集注•自序》中提到,陈东的三上书对高宗而言是一种挑衅,加之在三千馀言的《上高宗皇帝第二书》中,陈东提及“迎归二圣”之辞就有九处之多,又如劝驾回汴,亲征御敌等诸 如此类的词句都是高宗无法接受的现实,陈东的杀害,事实上也为黄、汪等人解了心头之恨;第三、《中兴姓氏录》中所谓内侍者,当指康履、朱御药等人。
十一、《少阳集注》外编卷一李猷《赎尸记》的写作年代为“绍兴改元正月望日”,距陈东被害仅二年多时间,更重要的是作者李猷不像在陈东、欧阳澈被害后仅写《哀词》的许翰,他是陈东初入应天府且多与其接触,又深知其赴召活动及遇害的唯一见证者,所以李猷《赎尸记》的记载具有极高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李猷在记叙陈东三上书的过程如是:[HTK][HK36]“……既见,少阳遂馆焉。复与猷语时事,少阳慨然有忠愤之气,顾谓猷曰:‘吾复欲献书天子,论列国家大利害事,然九重深邃,不能自达,吾友相识满目,必能为吾办此。吾惟操笔舒纸,写我中心所欲言之者,其馀尽烦吾友也。’于是书三上,皆不报,书意大率乞车驾还京,聚兵亲征,去邪佞而用忠良。会有揭榜通衢,斥小人附李纲者,猷知其为少阳设也,录以示少阳,勉以言归之意。报曰:‘诚知血泪何益,臣以召来,不敢私还也。’”[HT][HK]依据《赎尸记》所叙,李猷看过应天府市肆中满街张贴的诸多小报,并判断为陈东所书,故特意劝说陈东尽早离开应天府,以防不测。可此时的陈东仍在希望高宗召见他述天下之言,而不敢私还江南。可二天后即为应天府尹孟庾召捕被害。文中“会有揭榜通衢”句,说明陈东在上书高宗的同时也在满街张贴小报,而小报中是否有“上不当即大位”之类的内容,也无法得知,成为永远无法破解的历史之谜。但是陈东的三上书和小报从根本触动了高宗,深深切击中了他的忌讳之处,也揭开了高宗“欲听天下之言”的假面具,高宗杀害了陈东,自以为凭借君主的专制淫威,可泄愤于一时,杜天下之口于长久,然而,他信用黄潜善、汪伯彦之流,意在偷安,一味南逃,使宋室国势犹如江河日下。
建炎三年(1129)四月,从扬州仓皇南逃后的高宗,才有所“悔悟”,他杀害陈东,其实是成全了陈东的美名,而使自已蒙受了无法洗刷的罪名。然而历史才过了十四年后,高宗又制造了一桩冤案,绍兴十一年(1141),高宗将岳飞召回临安,不久将岳飞父子杀害,由于奸臣秦桧而起,使高宗自已蒙受了骂名,岳飞却成了天下妇孺皆知的民族英雄,其手法如此相似耶!明正德间江南文士文征明曾为岳飞庙作《满江红》一阙,怒斥高宗,词有曰:“岂不惜,中原蹙;岂不惜,徽钦辱。但徽钦既返,此身何属?千载休谈南渡错,当时自怕中原复!”词句狠狠一击,道破了高宗心中深虑,足以入木,当初陈东激呼迎归“二圣”,岳飞父子何尝不是因此而惨遭杀戮呢?历史事实是,高宗即位后虽曾有承诺,要迎归徽、钦二帝,但实际上他经过数年“和议”的反复交涉,最后迎回的只是徽宗的梓宫和韦后,而钦宗客死于异国。
十二、高宗自建炎三年二月开始连下数诏,欲表示自已所谓的“悔意”。
其一、见于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十载:[HTK][HK36]“(建炎三年二月)乙亥,……‘诏陈东、欧阳澈赠承事郎官有服亲一人,令所居州县存恤其家。’……上谕宰执曰:‘始罪东等,出于仓卒,终是以言责人,朕甚悔之,今方降诏求言,当令中外皆知此意。’”[HT][HK]其二、见于《少阳集注》卷六《赐钱诏》载:[HTK][HK36]“建炎三年四月,皇帝道由京口之丹阳,参知政事王绹奏曰:‘昔日太学生陈东,以言忤嬖臣被诛,此其乡里。’上恻然下诏曰:‘太学生陈东尝奏封事,出于忠义,用事大臣私涉嫌疑,力行奏请,亟加诛戮。朕方深悔祸之,诚旌忠义之士,既已追赠京秩,仍官其子。今行经其乡,未忘于怀,可特赐钱五十万。’”[HT][HK]这里《赐钱诏》中有“用事大臣私涉嫌疑,力行奏请,亟加诛戮”句,无疑也同样证实了黄、汪二人曾承认为杀害陈东,秘密奏请高宗,竭力主张杀害陈东,并得到高宗的“手批”。同时还第一次看到了高宗自陈东被害后的隐讳态度和难忘启齿的复杂心理,但此时的高宗仍把罪责推卸给黄、汪两人,虽然此时的黄、汪已被罢贬。 其三、李心传《建炎心来系年孟录》卷八十一所载高宗于绍兴四年十月的一份诏书云:[HTK][HK36]“(壬寅)……朕初即位,昧于治体,听用非人,至今痛恨之,虽以赠官推恩,犹未足以称朕悔过之意,可更赠官赐田,虽然死者不可复生,追痛无已。”[HT][HK]同时,高宗还命中书含人王居正为其起草制词,云:[HTK][HK36]“呜呼!古之人愿为良臣,不愿为忠臣,以谓良臣身荷美名,君都显号;忠臣已婴祸诛,君陷昏恶。呜呼,惟尔东、尔澈,其始将有意于忠乎?繇朕不德,使尔不幸而不为良臣也,虽然尔藉不幸,不失为忠臣,愿天下后世,独谓朕何?此朕所以八年于兹,一食三叹而不能自己也。通阶美职,岂足为恩,以塞予哀,以彰予过,使天下后世考古之君,饰非拒谏之主,殆不如是,魂而有知,享朕兹意。”[HT][HK]
其四、《少阳集注》卷六亦载有高宗分别于绍兴四年十一月一日《赐田敕》和十一月八日《追赠朝奉郎、秘阁修撰诰》,其文稍异,其云:[HTK][HK36]“绍兴四年十一月一日,高宗皇帝御笔敕中书门下:‘朕建炎即位之初,昧于治体,听用非人,将布衣陈东置于极典,朕深痛之。虽已赠承事郎,并与有服亲迪功郎一名,诚未足以称朕悔枉之意,可特赐朝奉郎、秘阁修撰,仍更与两资恩泽。为无儿男,许女夫承受,仍与所居州军拨赐官田一十顷。”[HT][HK][HTK][HK36]“故赠承事郎陈东右可特赠朝奉郎、秘阁修撰,敕故赠承事郎陈东等:‘呜呼!古之人愿为良臣,不愿为忠臣,以谓良臣身荷美名,君都显号;忠臣已撄祸诛,君陷昏恶。呜呼!惟尔东、尔澈,其始将有意于为忠臣乎?繇朕不德,使尔不幸而不为良臣也。虽然尔藉不得已不失为忠臣,顾天下后世独谓朕何?此朕所以八年于兹,一食三叹而不能自己也。通阶美职,岂足为恩,以塞予哀,以彰予过,使天下后世考古之饰非拒谏之主,殆不如是,魂而有知,享朕兹意。可依前件,奉敕如右,札到奉行。绍兴四年十一月八日。”[HT][HK]从上述看来,高宗似乎为自己杀害陈东而沉痛之极,他甚至要让天下及后世人不要误解他是一个“饰非拒谏”的君主,但这些充其量只不过说明此时的高宗已是一个深谙面南之术,口是心非,又能得心应手为自已掩饰而抹脂涂粉的一代帝王了。当年陈东所领导的爱国太学生和兵民群众的伏阙上书运动,本质上是一场为挽救北宋末年危局的和平请愿活动,唯有匡正君主失策之心,绝无否定君主权威之意,但高宗对陈东如此害怕,担心伏阙上书重卷而来,视其上书为厉阶,对其恨之入骨,正如前面所叙,高宗有着许多不可直露的私意。自建炎三年二月开始至绍兴四年十一月的六年间,高宗计有五件御旨和诏书,那么,高宗是否真正地表示他的悔意呢?没有!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十八就记载高宗与大臣权邦彦、吕颐浩一段对话:[HTK][HK36]“(吕)颐浩曰:‘(李)纲之朋党与蔡京一体,靖康伏阙荐纲者,皆其党陈公辅、张焘、俞应求、程瑀鼓唱太学生,杀戮内侍,几作大变。’上曰:‘伏阙事倘再有,朕当用五军收捕尽诛之。’”[HT][HK]由此可见,高宗在这段话中彻底暴露了他极其恶毒的脸孔,他的“悔意”是用来是哄人的,是用来欺骗那些在前线奋力抗金的爱国将领和士兵的。高宗自诩代表天意而居大位,却一点也不能容忍接受真正的民意,而反以为民意是对自己君主权威的挑战,必欲将伏阙上书者斩尽杀绝而后快,这些都证明了高宗对杀害陈东的悔过充满了欺骗和虚伪。
早在建炎四年,金朝扶持的伪齐刘豫政权于归德府(即南宋初应天府,陈东、欧阳澈被害之地)建造一座庙祠,封陈东为安义侯,封欧阳澈为全节侯,并取唐张巡、许远双庙制以作祭祠。金和刘豫的这种做法,自然用以攻击高宗的无道口实,因此高宗深恶痛绝。绍兴八年,高宗不惜采用高压手段,力排众议,与金达成屈辱的和议。九年三月,朝廷从金朝手中暂时接管了黄河以南地区。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二十七绍兴九年三月载:[HTK][HK36]“丁未,诏归德府复为应天府。……先是伪齐建双庙于应天,以祠陈东、欧阳澈,王伦命毁之。”[HT][HK]陈、欧双庙仅建数年,而一直成为高宗的一块心病,自然迫不及待地毁拆之而后快。
陈东的杀害,是高宗即位后亲自处理的第一桩冤案,第一桩文字狱。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年轻躁狂暴的高宗越发老练鸷狠,在他后来的立身行事中都依然是蹈着杀害陈东的故辙,他可以站在统治者的立场上大行私利,杀害了陈东,同时他又可以卑鄙的手段宣布对陈东的悔痛,能制造出更多的冤案和更广滥的文字狱,例杀害岳飞父子等。最根本的是,他完全无意汲取杀害陈东的这个教训,因为他是杀害陈东的真正元凶。
[HS(10][JY]2007年10月9日写于叶金斋〓〓〓〓
[JY]2008年1月13下午2时第一次修改〓〓〓〓
[JY](作者为中国宋史研究会会员、丹阳市历史文化研究会会员)〓〓〓[HS)]
[HT5H]参考资料[HT]
[HT6]1、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华书局〓〓1988年4月第一版
2、元•脱脱《宋史》〓〓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缩印本〓〓1987年10月第一版
3、王曾瑜《岳飞和南宋前朝政治与军事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
4、陈智勇《少阳集注》〓〓中国文联出版社〓〓2004年7月第一版[HT]
陈智勇
[HS(6][HT2H][JZ(]宋高宗是杀害陈东的真正元凶[KH*2D]
[HT4K]——纪念陈东被害八百八十周年[HTH]陈智勇[HTSS][JZ)][HS)][HT]〓〓
在我国历史的传统政治格局中,强调文治,崇尚知识,尊重士人和摧残士臣,辱戮名士,大搞文字狱的现象屡有发生,其手法有着极其相反的两面,但是经过认真周密的分析,通过表面现象,深刻研究其历史背景和事件的根源,就不难看出它们两者之间相辅相成的一种关系,其实都是出自于封建统治者在政治或其它方面的实质需求,都是在维护封建社会统治。宋代是一个重视文化,讲究知识,尊重士臣的朝代,曾经出现过许许多多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科学家和文学家,例范仲淹、欧阳修、王安石、司马光、苏轼、苏颂、朱熹等,他们对宋代的政治、科学、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可就在这样的年代里,就曾出现过一位因上书谏言而被惨遭杀戮的著名人物——陈东。
陈东(10891127),北宋润州丹阳人。政和三年入太学。宣和间,金人屡犯中原,京都一时成为“边面”,朝廷艰危甚如累卵。陈东以他特有的敏锐眼光,先后于宣和七年(1125)十二月二十七日、靖康元年(1126)正月初六、正月三十日和二月初五日四次上书钦宗,陈述时局,请诛“六贼”,主张抗金,复兴宋室,他的上书谏言一时广为流传,时人无不为之振奋,在京都以及中原广大地区的兵民中产生过很大的影响。特别是二月初五日,陈东率太学生和京都十馀万兵民,不约而至齐集宣德门外,伏阙上书钦宗,请罢李邦彦,要求坚持抗金,迫使钦宗恢复李纲职务,其势浩荡,震惊天下。陈东在《辞诰命上钦宗皇帝书》中记载了这次上书的情景:[HTK][HK36]“二月五日,(李)邦彦等六七辈亦方用事,臣等以布衣一介触忤权贵,命如缀旒,兼王时雍携开封刽子数人,及兵士持器械者数十人至阙下,意欲便诛臣等。又王宗濋亦欲以殿前兵来杀之……”[HK][HT]此时,陈东同窗好友面对突如其来的事变,竟无手措之举,对陈东说:“事势如此奈何?盍且逃乎?”而陈东脸无惧色,大义凛然,笑言:“君何言之谬耶!吾去,则君等戮矣!顾君等何罪?吾今自是头已在地矣!”用陈东自已的话来说,他已经看到自已的头落在地上了。朝臣王时雍却以伏阙上书“为意作乱”和“劫天子”等,扬言对陈东及太学生除以“军法”和“极刑”,当时伏阙上书情势危急可想而知。后钦宗下旨,同意太学生和兵民的请愿,复用李纲、钟师道两人总兵职务,才使得人们渐散而去。事后,又为开封府聂山等力救,陈东等得免,并令还学。
四月九日,钦宗准宰相吴敏之请,御批“太学生陈东言事,诚出忠义,敕赐迪功郎同进士出身,补太学正录”,然陈东并不为此所动,七日后再上书,云:[HTK][HK36]“……陛下兴衰拨乱,宵旰不遑之际,正当爱惜寸阴,若救焚拯溺,然顷刻不宜少懈。今乃上恬下嬉,犹多暇日,反汲汲荐臣以官,臣之官与不官,何预国之缓急?臣愿大臣缓其听缓,急其所急,同心同德,勤劳国家,助陛下大有为于天下,以成中兴之功。”[HT][HK]陈东其言坦荡似金石,以一纸《辞诰命上钦宗皇帝书》告假省亲,踏上了返乡之路。
在京都太学的十五年里,陈东亲睹国难,朝廷腐败,不胜刻骨切齿,报效之心终未泯灭。到了丹阳,陈东除了回越塘探望继母吴氏、家人和亲旧外,大都时间都住在县城东南上草巷旧居,时刻祈期北方军民抗金的捷报。同年八月,应乡贡进士考试,因地方官员的竭力阻挠,连推荐都未通过。十月,金兵攻占了京都,陈东闻讯,“乃北向恸哭,或中夜兴起,恨无死所”。靖康二年正月,徽、钦两帝被金兵完颜宗翰下诏废为庶人;四月初一,徽、钦两帝和赵氏后妃、宗室等三千馀人北俘而去,更使陈东悲痛不已。五月初一,赵构即位于南京应天府,成为南宋第一代皇帝,改元“建炎”,庙号“高宗”。年仅二十一岁年轻的高宗,即位十日,便以“欲听天下之言”下诏陈东急赴应天府。
七月十五日,陈东在丹阳接受了由镇江知府差使送来的急召。事实上在此前,陈东已经收到了江西提举监丞、宜兴蒋宣卿急遣送来的官方文书和书信,蒋宣卿还在信中附上银票一张,意助陈东赴京所用盘缠,同时许允派遣三人随同而行,陈东因此婉言谢绝。几乎同时,陈东也还收到镇江知府的公牒和赵子崧的个人信件一封,在信中看出作为宗室、延康殿学士和镇江知府的赵子崧大有劝驾应诏急赴应天府尽言之意,赵子崧在信中云:[HTK][HK36]“窃闻公有逊避之意,此何时而避耶?!昔韩退之移李渤书,言之尽矣。万一左右少须未起,朝廷遽命之美官,则辞之益难。况主圣臣直,欲大有为之时,幸无多辞,亟赴侧席……”[HT][HK]
当然,陈东赴应天府并非求官,仅为高宗“欲听天下之言”陈述自已的爱国主张。因此,陈东在七月十一日回复赵子崧信中的一段话,已经再明显不过了。陈东云:[HTK][HK36]“阁下布宣德意,敦谕谆复,东虽欲恳辞固避,以伸知难之义,不可得矣,当卜日趋赴阙下,少效愚衷,图报万一。”[HT][HK]临行前,陈东特地向苏庠辞别,苏庠被陈东爱憎分明、嫉恶如仇的性格所深深打动,于是一纸手帖以勉陈东此行。此时的陈东也十分明白,此行生死一线,吉凶难卜。因此,他也作了最坏的打算,“不求生以害仁”,决心以自己的满腔热血,捐躯顶踵,为国复耻,以布衣韦带的太学生身份,向当朝皇帝高宗陈述自已的政治见解和爱国主张。
建炎元年七月二十日,陈东除了身边他的几位家仆外,还特地选购的一口棺木,这一举动引起了南来北往行人的格外关注。自从高宗“欲听天下之言”始至陈东赴行在时,已整整三月馀,当初建立南宋政权时,高宗面对江淮兵民高涨的抗金热潮和恢复中原的强烈呼声,不得不标榜”中兴“,以起用深受重望的李纲为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宗泽为东京太守。但是,高宗却听计于黄潜善和汪伯彦两佞臣,不久又任命主和派黄潜善为中书侍郎,参预政务,汪伯彦为同知枢密院事,执掌兵权,使李纲的抗金行动受到了百般阻挠,可以肯定,此时高宗决非彼时高宗,他一方面玩弄爱国将领于股掌之上,另一方面却又听计于黄、汪,手诏“京师未可往,当巡幸东南”,彻底暴露他屈辱媾和,放弃中原,偷安一隅的投降主义思想。
黄、汪何许人也?高宗初使金至磁州(今河北磁县),汪伯彦以兵迎黄河,还相州(今河南安阳市),高宗因受知遇。黄潜善于靖康初,高宗开大元帅府时与汪伯彦同为副帅,此时,两人又同居相位主和,专权自恣,力主南迁避敌之计,与高宗巡幸东南如出一辙,由此可以想象,黄、汪以主和策划朝廷,天下岂可有安宁之日?!朝廷岂可有复兴之时?!
正当陈东到达应天府时,适闻以一身任天下之重的名相李纲,仅在位七十五日,即被高宗罢免。陈东和李纲之间从未谋面,仅为天下为主抗金,恢复中原,中兴宋室使他们联系在了一起。陈东靖康元年二月初五的《伏阙上钦宗皇帝书》中谓“而在廷之臣,奋勇不顾,以身任天下之重者,李纲是也”,可以说,李纲的第二次罢免,遭致和引发了陈东给高宗的三上书和被害。
谁是杀害陈东的元凶呢?陈东这位爱国忠义之士应召十天即被以极刑遭到杀害,站在客观的立场上,无论是赐官陈东的钦宗,还是加害陈东的高宗,若能按陈东的政治主张,自北宋末年或南宋初年以后的中国历史就得重写。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改变了高宗的初衷?在杀害陈东的背后还究竟隐藏了多少秘密?在不同历史似乎有着不同的答案,众说纷纭,下面就试想通过各种史料进行分析,找出真正的答案,还历史的本来面貌。
一、《宋史》卷四百五十五《陈东传》载:[HTK][HK36]“高宗即位五日,相李纲。又五日,召东至。未得对,会纲去,乃上书乞留,而罢黄潜善、汪伯彦,不报;请亲征,以还二圣,治诸将不进兵之罪,以作士气,车驾归京师,勿幸金陵,又不报;潜善辈方揭示纲幸金陵旧奏,东言,纲在中途,不知事体,宜以后为正,必速罢潜善辈。会布衣欧阳澈亦上书言事,潜善遽以语激怒高宗,言不亟诛,将复鼓从伏阙。书独下潜善所。府尹孟庾召东议事,东请食而行,手书区处家事,字画如平时。已乃授其从者日:‘我死,尔归致此于吾亲。’食已如厕,吏有难色,东笑曰:‘我陈东也,畏死即不敢言,已言肯逃死乎?’吏曰:‘吾亦知公,安敢相迫。’顷之,东具冠带出,别同邸,乃与澈同斩于市。四明李猷赎其尸瘗之。东初未识纲,特以国故,至为之死,识与不识皆为流涕。时年四十有二。潜善既杀二人,明日府尹白事,独诘其何以不先关白,微示愠色,以明非己意。”[HT][HK]在此段记载中留下一些疑窦:第一、“书独下潜善所”一句并无主语,但看上去杀害陈东确为高宗下书所致,虽这里未曾用“下书”、“手诏”、“御旨”等明确的帝王专用名词,但这关键的一句实在令人含糊不清;第二、召捕和杀害陈东的为开封府尹孟庾;第三、杀害陈东的直接执行者并不是黄潜善、汪伯彦两人。
二、《宋史》卷四百七十三《黄潜善传》载:[HTK][HK36]“太学生陈东论李纲不可去,潜善、伯彦不可任,潜善恚。会欧阳澈上书诋时事,语侵宫掖。帝谓其言不实,潜善乘间启杀澈,并东诛之,识与不识皆为之垂涕,帝悔焉。”[HT][HK]此《传》所言,黄潜善借欧阳澈上书一事乘间而并诛陈东,倒不如与其说黄潜善欲很快缄封陈东之口,以“将复鼓众伏阙”等先入之言,激怒高宗,置陈东于死地而后快。但这里的疑问是:第一、高宗何以谓欧阳澈其言不实而将之杀戮?第二、若高宗未下旨准允加害陈东,又何为死后的陈东表示悔意呢?很明显,史官不过在为高宗逃避罪责,《传》中“乘间”两字还是为两个疑问作出了最好的注脚。
三、《宋史》卷四百五十五《欧阳澈传》载:[HTK][HK36]“高宗即位南京,伏阙上封书,极诋用事大臣,遂见杀,见《陈东传》。死时年三十七。许翰在政府,罢朝,问潜善处分何人,曰:‘斩陈东,欧阳澈耳。’翰惊失色,因究其书何以不下政府,曰:‘独下潜善,故不得以相视。’遂力求罢,为东、澈著《哀词》。”[HT][HK]此《传》与《陈东传》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尽管“独下潜善”和“书独下潜善所”缺“书”、“所”两字,却都隐约地承认了高宗在黄潜善组织处置陈东之前,曾下书诏或暗示过,无论高宗采用的何种形式,自然给黄潜善和汪伯彦预谋和策划杀害陈东留下和制造了凭据和借口。从这里可以看出,第一、黄、汪两人应是杀害陈东的预谋者,从“(许)翰惊失色,因究其书为何不下政府”的这句话来分析,据宋朝律法规定,高宗处置陈东,应在廷殿下旨并交于相关的刑部和其他部门执行,由此可见高宗与黄汪的“独下”隐约即合,就连在朝同一班列议事的许翰感到十分意外,甚至遂力求罢而去;第二、《传》中以“不得以相视”看出黄潜善则竭力为高宗解脱,而从后来其他的一些资料中也可以看到,在高宗杀害陈东后,极力推卸罪责而从来又不轻易怪罪于黄、汪等人,至少黄、汪两人在相位时,足以看出他们君臣之间当时的一种利害关系,至此可以知道,《宋史》虽为元脱脱等人所编,但仍可以看到在这段历史的记载中,南宋史官为高宗最后留下的曲笔遗痕。
四、《少阳集注》外编卷一李大有《〈尽忠录〉序》载:[HTK][HK36]“大有昔侍先祖,道及秘撰事云,秘撰所上建炎三书,其一乃夙兴说,论天下大计,馀两书乞留先祖而黜汪、黄,词皆坦明,惟最后指陈二人奸恶殊激切,二人大怒,且得以罪先祖,必欲置之死地,然高宗初不以为忤也。时欧阳澈亦上书,及乘舆颇过,时二人遂同以进,摘其语激上意,高宗亦欲薄其罪,汪、黄复动以危言,遂俱即东市,因谪先祖海外。”[HT][HK]李大有,李纲之孙也。陈东为何被杀害,在前已阐述,李大有在此也以“遂俱即东市,因谪先祖海外”肯定了遭致陈东被杀害的根本实质,但将凶手指责为汪、黄两人,明显开脱了高宗在当时的决定作用,汪、黄两人肯定以陈东激厉上疏的言辞内容来威胁高宗,又以“将复鼓众伏阙”等类似的危言刺激高宗,而才使得高宗最终下了决心,从而也进一步证实了黄、汪三番两次乘间进言,得到了他们所期待的东西,因为只有高宗才有这样的权力。于是就有了《宋史》上述三《传》中出现的“书独下潜善所”、“独下潜善”这样的字眼,所以说黄、汪不仅仅为杀害陈东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更是杀害陈东的知情者,而只有高宗才是杀害陈东的真正元凶。
五、《少阳集注》外编卷一李猷《赎尸记》提供了陈东在应天府遇难前后的唯一的一份最原始的记录。李猷曰:[HTK][HK36]“始少阳就执之时,猷在他馆不及知,后询其仆,始得其状。盖是日有应天府一吏来,传太尹台旨请学士。少阳曰:‘东被召来,不敢私见。’吏曰:‘大尹直令请耳。’少阳曰:‘岂有公文耶?’吏乃赉出半片纸,惟有‘进士陈东’四字。少阳又问:‘此何公文?’吏乃忽怒目而视,若有所呼,继而数卒环其左右。少阳乃首肯曰:“东自知得罪。”吏曰:‘此无事,大尹直令请耳。’少阳曰:‘朝廷召我来,若有美命,当有快行家或大程官辈来报矣,今汝辈来,是东得罪矣,又岂敢逃避不去,尚容吃少饭否?’吏许之。即食,又谕之曰:‘更容作家书否?’吏复许之。书讫,悉委付群仆,拂袖趋府,神色不乱。是日暮乃死。迟明,但见少阳与欧阳澈各枭首于市门。”[HT][HK]李猷的这段记载足以弥补了《宋史》卷四百五十五《陈东传》的一些细节上的疏略,说明应天府知府孟庾以“召东议事”时,陈东便知自已必死无疑,故在离开神霄宫前还未忘书写家书一封。从这里还非常清楚地知道,应天府尹孟庾是继黄、汪二人后的第三个杀害陈东的知情者。又,《少阳集注》卷六陈南《行状》有云[HTK][HK36]“……(公)书上,潜善以公言逼已,乃与宦官康履谋以他事奏请,令应天府孟庾追取而杀之。盖康履方怒公在靖康初伏阙,致军民杀其党朱御药辈,而孟庾又王黼客也,……”[HT][HK]陈南为陈东同父异母之弟,此《状》将杀其兄陈东之罪责诿诸黄潜善和宦官康履。康履初就任康王府都监和入内东头供奉官,高宗即位后,康履恃宠用事,后任入内内侍省押班,时与黄、汪多有勾合,妄作威福,恣势凌忽诸将,对陈东在靖康二月初五日伏阙上书钦宗时,兵民杀朱御药一事耿耿于怀,伺机报复;加之应天府尹孟庾又为陈东宣和末年上书请诛“六贼”之一王黼的门生,这使得杀害陈东的知情者由原来的三人增加到四人,他们之间的预谋和乘间绝对是一件易如反掌的事情,对陈东的所谓新账老账一并算的想法,凭借他们四人的关系和势力是绝对可以办到的,所希望只是得到高宗的决心。所以当陈东在召捕时就已经十分清楚自已的处境了,事实上是高宗出卖了陈东,高宗才是杀害陈东的真正元凶。
六、南宋叶绍翁《四朝闻见录》乙集《王竹西驳黄潜善、汪伯彦》载:[HTK][HK36]“陈东、欧阳澈当建炎初政论事,指摘上躬,贬议大臣,盖宣、政以来所未有也。大臣恶其评己,阴用上手批,置二子于法。予尝得东将临刑家书手迹,时犹在神霄官,墨行整整,区处家事,皆有条理,自知顷即受戮,略无惨戚战栗之意,盖东汉人物也。”[HT][HK]显然,这里所指大臣即为黄、汪两人,“阴用上手批”,即直接不用任何曲笔的手法,揭露了黄、汪两人暗中使用高宗的手批,利用旧时党辈杀害了陈东。叶氏的记载虽然颇为简略,但却弥补了《宋史》的一些缺遗,最为重要的是叶氏在提到陈东“指摘上躬”,而高宗在达到杀害陈东的目的时,的确使用了“手批”而“独下潜善”。“东汉人物”,是指东汉时范滂(137-169),汝南征羌(今河南郾城)人,字孟博。少厉清节,为州里折服。初为清诏使、光禄勋主事,见时政腐政,弃官而去。后为汝南太守宗资请署功曹,其严整疾恶,并与太学生结交,反对宦官,后被逮死于狱中。此叶氏将陈东譬为范滂,故称。
七、《少阳集注》外编卷一许翰《哀词》载:[HTK][HK36]“……及(李)纲罢相,(许)翰独缀班列奏事。一夕,见潜善独留甚久。翌日,上顾潜善曰:‘昨夕二人已处之矣。固泛言欧阳澈书论朕宫禁宠乐,恶有此事,陈东书必欲留李纲,归曲朝廷。’翰茫然,初不知甚端也。既罢行,问潜善:‘上所处者何人?’曰:‘即指后陈东、欧阳澈也。’‘处之如何?岂已逐之耶?’曰:‘斩之矣!’翰惊失色,潜善乃曰:‘今日方将论救已不及矣!’因究其书何以不下政府,曰:‘独下潜善,故不得相视!’时伯彦、(张)悫皆不复问其本未,盖所与闻者也。伯彦等但称叹上神威睿断,而潜善至堂,见应天府孟庾白事,独诘何以不关政府而遽斩东等,微示愠色。盖潜善前留本定此议,恶专某恶,故反推而远之也。”[HT][HK]从上述的记载看来,高宗无疑是杀害陈东的真正元凶,高宗的一句“昨夕二人已处之矣”,更加证实黄潜善不仅是个杀害陈东的知情者,同时还应是高宗杀害陈东的预谋者和策划者,绝非是高宗的“手批“执行者。所以当黄潜善事后在朝殿前见到应天府孟庾说事时,可以装模作样地责备执行者孟庾。更有甚者,按当时宋廷除右相黄潜善外,尚有三名执政,其中知枢密院事汪伯彦和同知枢密院事张悫“皆不复问其本末,盖所与闻者也”,唯有尚书右丞的作者许翰在事先竟毫不知情。所以从这里分析,仅廷中同缀班列的四人中,至少有三位是可称作为高宗杀害陈东的知情者、预谋者和策划者。很显然,这种做法不仅能迎合了高宗憎恨陈东冒犯自已,坚决要除掉陈东的思想,同时这一切都在高宗知情的情况下暗中进行,最终让应天府尹孟庾在召捕后将陈东杀害,这样即可以扩大影响,又可以避卸责任,其用心何其恶毒!
事实上,高宗、黄潜善和汪伯彦一直害怕承负这个恶名。
八、南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十七载:[HTK][HK36]“(建炎二年八月)庚申,殿中侍御史马伸言:‘……又如有人问潜善、伯彦救焚拯溺之事,则二人每曰难言,其意盖谓陛下制之,不得施设。’或问陈东事,则曰:‘外廷不知,盖谓事在陛下也。其过则称君,善则称己,有如此者。’”[HT][HK]有关马伸上书弹劾黄、汪一事,李大有《〈尽忠录〉序》记载:[HTK][HK36]“(建炎二年)秋,马伸疏十五事(当为十七事)攻之,谪山东监斋,不知今存亡也。先祖意谓必当见杀,按《东斋先生语录》曰,马伸论汪、黄逐之,贼虏方张,不可守御,或谓中途刺杀之,则卫尉死于二人之毒手亡疑也。”[HT][HK]据《宋史》卷四百五十五《马伸传》,马伸卒于建炎二年(1128),即在谪往山东贬道。从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得知,黄、汪在陈东被害后,再三强调自已与此事无关,而当高宗看到马伸的奏章,也并未因陈东被害而指斥黄、汪,反对其两人恩宠有加,而更加严厉地贬斥马伸,将其谪贬监濮州酒税,并很快遣人杀害于贬道。
从这些记载中看来,关于黄、汪等人在陈东被害中究竟起到了多少挑唆、间离等事,已经永远成为历史的秘密,但是,他们决不可能因为没有公开向高宗提议杀害陈东而推卸自已的罪责,在这冤案中脱不了预谋、策划、知情、帮凶的罪责,但真正的元凶则就是高宗皇帝。
九、高宗杀害陈东,无疑是违背了宋太祖赵匡胤的誓约。相传宋太祖以誓碑告诫子孙,规定“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之人”,“子孙有谕此誓言者,天必殛之”。建炎元年四月,北俘在金国的徽宗委派曹勋从燕山赶到应天府上奏,《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载:[HTK][HK36]“(四月)丁亥,上皇(即指徽宗)又谕勋曰:‘如见康王,第奏有清中原之策,悉举行之,毋以我为念。’又言:‘艺祖誓约,藏之太庙,誓不杀大臣及言事官,违者不祥。’……”[HT][HK]按誓约规定,陈东当为上书言事者,决不有被杀之理。按时间分析,此时的高宗尚未登位,而徽、钦两帝被北俘去未一月,因此高宗不仅单单违背了太祖的誓约,还违反了父训。尽管在他即位之初也曾下诏说过“容受直言,虽有失当,不加以罪”等之类的话,但是为了稳固他的帝位,最终还是由于他的残忍和专断,自食其言,无视太祖在立朝之后的誓约,成为杀害陈东的真正元凶。
十、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八建炎元年八月载:[HTK][HK36]“壬午,斩太学生陈东、抚州进士欧阳澈于都市。先是上闻东名,召赴行在。东至,上疏言宰执黄潜善、汪伯彦不可任,李纲不可去,且请上还汴,治兵亲征,迎请二帝,直言切直(赵甡之《遗史》云:‘东疏中有云:‘上不应即大位,将来渊圣皇帝来归,不知何以处此。’案东书本不传,今且附此),章凡三上,潜善等憾,欲以伏阙事中东,然未有间也。会澈亦上书极诋用事者,其间言宫禁燕乐事。上谕辅臣,以澈所言不审,潜善乘是密启诛澈,并以及东,皆坐诛。东始未识纲,特以国故至为之死,行路之人有为之哭者,上甚悔之,东死年四十二(《中兴姓氏录》云:‘东、澈伏阙上书,黄潜善、汪伯彦及诸内侍潜于上,驱东、澈于市斩之,识者哀其忠直,且知丧乱未已也。’此所云内侍,不知谓谁,当考。东、澈三年二月己亥赠官)。”[HT][HK]在这里李心传的“潜善乘是密启诛澈,并以及东,皆坐诛”一句话值得注意,即当黄潜善听到高宗对欧阳澈上疏不确而龙颜大怒后,乘机暗中里向高宗启奏,并以陈东疏言中的激切言辞或以“将复鼓众伏阙”先入之言奏上,故陈东和欧阳澈被一起杀害,当然,这些都得到高宗的“手批”。还有一点,李心传还引用了《中兴遗史》中陈东在上书指责高宗“上不当即大位,将来渊圣皇帝来归,不知何以处此”之类的言辞,在今天的《少阳集注》并无此文字,这就是给人一种耐味的思考:第一、今天所看到的陈东给高宗的三上书内容,即非《少阳集注》上书原貌,说明有可能被后人别有用心地作了删除或篡改,但即便上述的内容也确实触犯了高宗的深忌,单凭这一点也足以使高宗恼羞成怒,触发了他的杀机,并决心要除掉陈东而解心患;第二、《少阳集注•自序》中提到,陈东的三上书对高宗而言是一种挑衅,加之在三千馀言的《上高宗皇帝第二书》中,陈东提及“迎归二圣”之辞就有九处之多,又如劝驾回汴,亲征御敌等诸 如此类的词句都是高宗无法接受的现实,陈东的杀害,事实上也为黄、汪等人解了心头之恨;第三、《中兴姓氏录》中所谓内侍者,当指康履、朱御药等人。
十一、《少阳集注》外编卷一李猷《赎尸记》的写作年代为“绍兴改元正月望日”,距陈东被害仅二年多时间,更重要的是作者李猷不像在陈东、欧阳澈被害后仅写《哀词》的许翰,他是陈东初入应天府且多与其接触,又深知其赴召活动及遇害的唯一见证者,所以李猷《赎尸记》的记载具有极高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李猷在记叙陈东三上书的过程如是:[HTK][HK36]“……既见,少阳遂馆焉。复与猷语时事,少阳慨然有忠愤之气,顾谓猷曰:‘吾复欲献书天子,论列国家大利害事,然九重深邃,不能自达,吾友相识满目,必能为吾办此。吾惟操笔舒纸,写我中心所欲言之者,其馀尽烦吾友也。’于是书三上,皆不报,书意大率乞车驾还京,聚兵亲征,去邪佞而用忠良。会有揭榜通衢,斥小人附李纲者,猷知其为少阳设也,录以示少阳,勉以言归之意。报曰:‘诚知血泪何益,臣以召来,不敢私还也。’”[HT][HK]依据《赎尸记》所叙,李猷看过应天府市肆中满街张贴的诸多小报,并判断为陈东所书,故特意劝说陈东尽早离开应天府,以防不测。可此时的陈东仍在希望高宗召见他述天下之言,而不敢私还江南。可二天后即为应天府尹孟庾召捕被害。文中“会有揭榜通衢”句,说明陈东在上书高宗的同时也在满街张贴小报,而小报中是否有“上不当即大位”之类的内容,也无法得知,成为永远无法破解的历史之谜。但是陈东的三上书和小报从根本触动了高宗,深深切击中了他的忌讳之处,也揭开了高宗“欲听天下之言”的假面具,高宗杀害了陈东,自以为凭借君主的专制淫威,可泄愤于一时,杜天下之口于长久,然而,他信用黄潜善、汪伯彦之流,意在偷安,一味南逃,使宋室国势犹如江河日下。
建炎三年(1129)四月,从扬州仓皇南逃后的高宗,才有所“悔悟”,他杀害陈东,其实是成全了陈东的美名,而使自已蒙受了无法洗刷的罪名。然而历史才过了十四年后,高宗又制造了一桩冤案,绍兴十一年(1141),高宗将岳飞召回临安,不久将岳飞父子杀害,由于奸臣秦桧而起,使高宗自已蒙受了骂名,岳飞却成了天下妇孺皆知的民族英雄,其手法如此相似耶!明正德间江南文士文征明曾为岳飞庙作《满江红》一阙,怒斥高宗,词有曰:“岂不惜,中原蹙;岂不惜,徽钦辱。但徽钦既返,此身何属?千载休谈南渡错,当时自怕中原复!”词句狠狠一击,道破了高宗心中深虑,足以入木,当初陈东激呼迎归“二圣”,岳飞父子何尝不是因此而惨遭杀戮呢?历史事实是,高宗即位后虽曾有承诺,要迎归徽、钦二帝,但实际上他经过数年“和议”的反复交涉,最后迎回的只是徽宗的梓宫和韦后,而钦宗客死于异国。
十二、高宗自建炎三年二月开始连下数诏,欲表示自已所谓的“悔意”。
其一、见于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十载:[HTK][HK36]“(建炎三年二月)乙亥,……‘诏陈东、欧阳澈赠承事郎官有服亲一人,令所居州县存恤其家。’……上谕宰执曰:‘始罪东等,出于仓卒,终是以言责人,朕甚悔之,今方降诏求言,当令中外皆知此意。’”[HT][HK]其二、见于《少阳集注》卷六《赐钱诏》载:[HTK][HK36]“建炎三年四月,皇帝道由京口之丹阳,参知政事王绹奏曰:‘昔日太学生陈东,以言忤嬖臣被诛,此其乡里。’上恻然下诏曰:‘太学生陈东尝奏封事,出于忠义,用事大臣私涉嫌疑,力行奏请,亟加诛戮。朕方深悔祸之,诚旌忠义之士,既已追赠京秩,仍官其子。今行经其乡,未忘于怀,可特赐钱五十万。’”[HT][HK]这里《赐钱诏》中有“用事大臣私涉嫌疑,力行奏请,亟加诛戮”句,无疑也同样证实了黄、汪二人曾承认为杀害陈东,秘密奏请高宗,竭力主张杀害陈东,并得到高宗的“手批”。同时还第一次看到了高宗自陈东被害后的隐讳态度和难忘启齿的复杂心理,但此时的高宗仍把罪责推卸给黄、汪两人,虽然此时的黄、汪已被罢贬。 其三、李心传《建炎心来系年孟录》卷八十一所载高宗于绍兴四年十月的一份诏书云:[HTK][HK36]“(壬寅)……朕初即位,昧于治体,听用非人,至今痛恨之,虽以赠官推恩,犹未足以称朕悔过之意,可更赠官赐田,虽然死者不可复生,追痛无已。”[HT][HK]同时,高宗还命中书含人王居正为其起草制词,云:[HTK][HK36]“呜呼!古之人愿为良臣,不愿为忠臣,以谓良臣身荷美名,君都显号;忠臣已婴祸诛,君陷昏恶。呜呼,惟尔东、尔澈,其始将有意于忠乎?繇朕不德,使尔不幸而不为良臣也,虽然尔藉不幸,不失为忠臣,愿天下后世,独谓朕何?此朕所以八年于兹,一食三叹而不能自己也。通阶美职,岂足为恩,以塞予哀,以彰予过,使天下后世考古之君,饰非拒谏之主,殆不如是,魂而有知,享朕兹意。”[HT][HK]
其四、《少阳集注》卷六亦载有高宗分别于绍兴四年十一月一日《赐田敕》和十一月八日《追赠朝奉郎、秘阁修撰诰》,其文稍异,其云:[HTK][HK36]“绍兴四年十一月一日,高宗皇帝御笔敕中书门下:‘朕建炎即位之初,昧于治体,听用非人,将布衣陈东置于极典,朕深痛之。虽已赠承事郎,并与有服亲迪功郎一名,诚未足以称朕悔枉之意,可特赐朝奉郎、秘阁修撰,仍更与两资恩泽。为无儿男,许女夫承受,仍与所居州军拨赐官田一十顷。”[HT][HK][HTK][HK36]“故赠承事郎陈东右可特赠朝奉郎、秘阁修撰,敕故赠承事郎陈东等:‘呜呼!古之人愿为良臣,不愿为忠臣,以谓良臣身荷美名,君都显号;忠臣已撄祸诛,君陷昏恶。呜呼!惟尔东、尔澈,其始将有意于为忠臣乎?繇朕不德,使尔不幸而不为良臣也。虽然尔藉不得已不失为忠臣,顾天下后世独谓朕何?此朕所以八年于兹,一食三叹而不能自己也。通阶美职,岂足为恩,以塞予哀,以彰予过,使天下后世考古之饰非拒谏之主,殆不如是,魂而有知,享朕兹意。可依前件,奉敕如右,札到奉行。绍兴四年十一月八日。”[HT][HK]从上述看来,高宗似乎为自己杀害陈东而沉痛之极,他甚至要让天下及后世人不要误解他是一个“饰非拒谏”的君主,但这些充其量只不过说明此时的高宗已是一个深谙面南之术,口是心非,又能得心应手为自已掩饰而抹脂涂粉的一代帝王了。当年陈东所领导的爱国太学生和兵民群众的伏阙上书运动,本质上是一场为挽救北宋末年危局的和平请愿活动,唯有匡正君主失策之心,绝无否定君主权威之意,但高宗对陈东如此害怕,担心伏阙上书重卷而来,视其上书为厉阶,对其恨之入骨,正如前面所叙,高宗有着许多不可直露的私意。自建炎三年二月开始至绍兴四年十一月的六年间,高宗计有五件御旨和诏书,那么,高宗是否真正地表示他的悔意呢?没有!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十八就记载高宗与大臣权邦彦、吕颐浩一段对话:[HTK][HK36]“(吕)颐浩曰:‘(李)纲之朋党与蔡京一体,靖康伏阙荐纲者,皆其党陈公辅、张焘、俞应求、程瑀鼓唱太学生,杀戮内侍,几作大变。’上曰:‘伏阙事倘再有,朕当用五军收捕尽诛之。’”[HT][HK]由此可见,高宗在这段话中彻底暴露了他极其恶毒的脸孔,他的“悔意”是用来是哄人的,是用来欺骗那些在前线奋力抗金的爱国将领和士兵的。高宗自诩代表天意而居大位,却一点也不能容忍接受真正的民意,而反以为民意是对自己君主权威的挑战,必欲将伏阙上书者斩尽杀绝而后快,这些都证明了高宗对杀害陈东的悔过充满了欺骗和虚伪。
早在建炎四年,金朝扶持的伪齐刘豫政权于归德府(即南宋初应天府,陈东、欧阳澈被害之地)建造一座庙祠,封陈东为安义侯,封欧阳澈为全节侯,并取唐张巡、许远双庙制以作祭祠。金和刘豫的这种做法,自然用以攻击高宗的无道口实,因此高宗深恶痛绝。绍兴八年,高宗不惜采用高压手段,力排众议,与金达成屈辱的和议。九年三月,朝廷从金朝手中暂时接管了黄河以南地区。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二十七绍兴九年三月载:[HTK][HK36]“丁未,诏归德府复为应天府。……先是伪齐建双庙于应天,以祠陈东、欧阳澈,王伦命毁之。”[HT][HK]陈、欧双庙仅建数年,而一直成为高宗的一块心病,自然迫不及待地毁拆之而后快。
陈东的杀害,是高宗即位后亲自处理的第一桩冤案,第一桩文字狱。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年轻躁狂暴的高宗越发老练鸷狠,在他后来的立身行事中都依然是蹈着杀害陈东的故辙,他可以站在统治者的立场上大行私利,杀害了陈东,同时他又可以卑鄙的手段宣布对陈东的悔痛,能制造出更多的冤案和更广滥的文字狱,例杀害岳飞父子等。最根本的是,他完全无意汲取杀害陈东的这个教训,因为他是杀害陈东的真正元凶。
[HS(10][JY]2007年10月9日写于叶金斋〓〓〓〓
[JY]2008年1月13下午2时第一次修改〓〓〓〓
[JY](作者为中国宋史研究会会员、丹阳市历史文化研究会会员)〓〓〓[HS)]
[HT5H]参考资料[HT]
[HT6]1、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华书局〓〓1988年4月第一版
2、元•脱脱《宋史》〓〓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缩印本〓〓1987年10月第一版
3、王曾瑜《岳飞和南宋前朝政治与军事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
4、陈智勇《少阳集注》〓〓中国文联出版社〓〓2004年7月第一版[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