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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到“文化舒适物”
文章来源:历史文化研究会 添加时间:2022-03-30 阅读数:
“文物”到“文化舒适物”
——城市更新中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的策略
张小军
【摘 要】 历史文化遗存是城市文化特质的重要载体,城市更新已经成为城市转型发展的新动能,文化是其中的重要推动力。通过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利用,将“文物”打造成“文化舒适物”,有助于发挥城市更新对城市发展的助推作用。
【关键词】 城市更新 文物 文化舒适物
引言
城市更新是“对城市某一衰落的区域,进行拆迁、改造、投资和建设,使之重新发展和繁荣”[1] 的过程。《中国城市更新发展报告2016-2017》指出 :在城市发展从增量模式逐渐转变为存量模式的背景下,以对存量土地的再利用,提升城市经济、物质、社会和环境效应等的城市更新逐渐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推动力。[2] 城市更新符合城镇化发展的阶段性规律,贯穿于城市发展的各个阶段,同时内涵也在不断丰富,是必然且永续的过程。[3] 从20 世纪90 年代起,吴良镛教授通过思考北京旧城改造的实践提出城市有机更新理论,认为:城市如同生物体一样是有机联系、和谐共处的整体。城市建设应当遵从城市内在的秩序和规律,顺应城市肌理,采取适当规模和合理尺度,依据改造内容和要求,妥善处理现在和将来的关系,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探求城市的更新发展,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的质量,使城市改造区环境与城市整体环境相一致。有机更新理论是城市更新理论中国化的成果,与产业升级、消费升级紧密结合,重视历史传承与文脉延续,满足城市由扩张型转向内涵式发展,呈现出多元化的新趋势, 在城市更新特别是部分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中得到较好的实践与应用。
1.城市更新中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当前状况分析
随着城市更新进入新阶段,历史文化遗存保护面临着新机遇和老问题交织的情况,但机遇大于问题。
1.1面临新机遇
随着理念的更新,在城市更新中注意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文脉的传承得到了更多的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更多采用“微改造”的“绣花”功夫,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修复,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使历史和当地相得益彰。[4] 在城市更新中延续城市文脉已经形成较为普遍的共识,如提出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文化保护和居民生活的关系[5]。在城市更新中遗产保护的规划设计层面,要注意对项目所在地及其周围大环境进行系统的调研分析,行动方案要有明确的价值取向与行动目标,而且这种价值取向与行动目标不应是单一的,而是复合的。[6]
1.2仍有老问题
在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一些地方大拆大建、“建设性”破坏时有发生[7]。据国家文物局关于2020 年度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物通报》第7 期):2020 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行政违法案件103 起,“严厉查处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山西太原晋阳古城遗址、山东淄博临淄墓群、福建福州三坊七巷和朱紫坊建筑群、河南南阳武侯祠、贵州遵义杨粲墓、宁夏银川水洞沟遗址等重大违法案件”。1 由于很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相对较小,保护范围有些与本体范围重合,有些甚至缺乏建设控制地带。在城市更新中,从法律角度上看,只要在保护区划之外,无论建设什么,怎么建设都属于合法行为。因此,有些零星分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不免隐藏在高楼大厦之间难以寻觅,陷入“盆景式”保护的尴尬境地。
1.3新思路和新实践
国外、国内在城市更新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实践不断出现,形成新的可供思考的案例。
96 公顷的新加坡河历史区域改造复兴,通过规划不断调整,制定保护准则和原则,围绕公私合作、可获得性和创收活动,制定活动和节日等软计划,使复兴战略成为成功的实践。但积极吸引休闲场所投资和游客的倾向,将历史性景点变成了单一功能的娱乐区域,加入新的零售和旅游用途,往往会形成面向中上阶级的消费形态,“可能会导致士绅化”。[8] 日本三井桥大厦再开发项目注重保护历史建筑三井总部大厦和片区城市更新并重,推动产生的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保存型特定街区制度首次对建筑造型(造型的连续性)和城市景观(高层裙楼檐口的高度控制)等要素提出相关规定,对项目所在区域今后的建设发展产生深远影响[9]。汐留地区整体开发中对旧新桥车站建筑的保护、重建和再利用大大提升了汐留地区整体开发的特点和公共空间品质。[10]。当然,国内的类似案例也相当丰富。
2.城市更新中“文物”与“文化舒适物”的关系
后工业时代城市发展动力研究成为当前重要的课题。场景理论试图解释场景与城市增长发展的关系,认为文化与城市更新之间存在着重要关系。如新芝加哥学派的克拉克(TerryN. Clark)认为 :“其一,文化作为一种发展性手段,推动着创意城市的发展 ;其二,文化作为一种福利性措施,引导城市应具有的教育特征 ;其三,文化作为一种传导性举措,可以借助文化场景的塑造来刺激文化消费。”[11] 场景理论以消费为基础,强调把空间看作是汇聚各种消费符号的文化价值混合体。这与舒适物理论在文化设施的价值取向上趋于一致。
舒适物(amenities)理论自20 世纪50 年代由美国经济学家提出,已经成为新知识经济背景下和后工业化城市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理论框架。广义的舒适物指的是“各种使人感到舒适、愉悦并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事物”。如新西兰的1991 年国家资源管理法(Resource Management Act 1991,RMA)将舒适物定义为“一个地区自然的或人造的环境或特征,这些特征能满足人们关于享乐、审美、文化和游憩的需要”[12]。随着城市经济向新知识经济转型,舒适物被认为是影响高端人才移入和城市经济增长的最重要因素。
对中国26 个城市舒适物测度表明,城市舒适物水平与自然舒适物、文化舒适物、卫生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交通便利程度和社会舒适物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323、0.904、0.799、0.970、0.943、0.413。文化舒适物相关性较强。文化舒适物包含博物馆、图书馆、剧院、影剧院、国保单位、普通高等学校、重点中学、最佳幼儿园等数量指标[13]。而对旅游城市舒适物驱动力的研究表明,旅游服务舒适物、文化舒适物、社会氛围舒适物、自然舒适物、交通舒适物相应的因子解释力分别为 :0.8654、0.8604、0.7607、0.6809、0.5912。文化舒适物范围界定为4A 级以上旅游景区(文化类)、博物馆、国保单位、文化创意园区、演艺活动、历史文化保护街区、主题公园等。旅游服务设施与文化舒适物对旅游城市的舒适物水平差异的驱动力最强。[14] 文化舒适物是城市旅游功能的核心驱动力,侧重于历史文脉资源和现代人文景观。
在文化舒适物中,文物古迹、博物馆等历史文化遗存是其中的重要方面,也是地方文化特征的重要凸显物。在城市规划和定位时,“应在城市文化场景模式框架下,将城市功能提升与文化遗产、城市风格保护相结合,着力保留城市的真实性和个性魅力,推动传统与现代文化共生发展。”[15]
在城市更新过程中,通过一系列举措,将“文物”形成为“文化舒适物”,无疑对发挥文物的综合效益,促进城市发展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何种城市更新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其本质是使其能够满足当下人们日常生活、休闲活动的需求,在保护历史记忆的同时,合理更新配置功能,提升场所游赏、文化消费体验是另一重要价值体现。
3.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策略
历史文化遗存的类型众多,所处的区域、保护利用的基础等情况也千差万别。“历史文化不仅在于博物馆里面的价值,更在于今天和明天的生活,能否给予我们充实的精神享受,这才是根本所在。”[16] 如何通过一系列措施,实现保护利用向文化舒适物方向发展,切实发挥文化遗产助力城市更新发展的价值,是需要重点关注的课题。
3.1注重建成环境营造 :实现本体与环境整体共存
城市文脉是城市演进过程中形成的特有历史文化印记,是城市气质和精神的重要体现。延续好城市文脉,有利于营造特色人文空间、塑造城市品牌、增强城市软实力。城市的历史遗产则是承载这种气质精神的依托。特别是文物古迹,常常是一定范围内价值最高的遗存。文物与文物周边的环境共同组成了以传达一定历史信息的场景。在这一场景中,缺乏整体环境的文物无疑使文物信息的传达造成了相当的困难。而很多文物由于周边环境的隔绝、异化,往往已经难以实现历史建成环境的恢复。城市更新为这些异化的历史文化遗存提供了契机,使环境的再造和营建成为可能。
建立整体关联保护视野。随着时代的发展,对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的研究不断深入、拓展,保护利用的理念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近似文物古迹的局部的静态固化保护,正在向综合保护进行转变 ;对历史文化遗产本体进行系统的修缮保护,恢复其原有风貌、功能或者注入能体现其生命力的功能,而且注重保护其所处的整体宏观环境。2011 年UNESCO 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城市历史景观的建议书》(the Recommendation on the Historic Urban Landscape )及之后的相关理论2,则大大拓展城市保护的对象。保护不再局限于以往保护的城市建成遗产区域及缓冲区域,而是将历史层积形成的与整个城市建成环境都作为城市遗产进行保护,控制与引导遗存本体的周边环境,确保外部要素完整,体现2 2013 年《历史名城焕发新生 :城市历史景观保护方法详述》,2015 年《重新连接城市 :历史城镇景观方法与城市遗产的未来》,2016 年《城市历史景观(HUL)方法实施指南》。遗产价值。[17] 保护不再应当是博物馆式的保护,而应当是更加突出其使用价值、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的综合保护 ;应当从“静止”转变为“动态”发展,将城市历史景观作为人类经验和精神场所凝结的有机产物,注重关联性,建立起整体视野。[18]加强文化遗存环境营建。文物、历史建筑的保护主要是针对遗存的点状保护与更新,由于点状保护造成的环境缺失、氛围隔断等问题已经成为类似遗存保护的通病。历史建成环境是指城市中历史上遗存的形体环境,是建筑及其所在开放空间的系统,是有助于了解该区域曾经的人类活动遗迹的重要载体,不仅包括建筑,还囊括建筑周边的空间。[19] 修复受损的历史景观环境,无疑有助于历史文化遗产本体的保护,也有助于突破遗产自身范围,而在较大的空间内营造出有利于城市文脉传承的场景。镇江城隍庙街五号大院的改造,采用灰色调饰面,小瓦花墙,传统宣传画、与戏台接近的五块石雕等一系列更新措施,使城隍庙戏台这一包裹在老旧小区内古迹的周边文化氛围得到了较好的营造。[20] 由于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使建成环境的修复成为可能,也使文化舒适物打造具有较好的文化舒适性氛围基础。
2.2 倡导价值传承 :实现文化与消费业态共生
随着时代的发展,“文物利用已经成为国家文化战略的一部分,今后文物利用将与文物保护一样成为文物工作中最重要的工作任务之。”[21] 仅仅利用历史文化遗存所占据的物理空间,或者是利用建筑的空间,或者是利用遗址的场所,进行与历史文化遗存本身的历史信息、文化价值毫不相关的功能活动,往往属于较低层次的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意味着更广泛的人群参与、更深层的体验感受,更多人对文物亲而近之,而不是敬而远之。”“要让文物活起来,首先需要听一听消费者的声音,进一步厘清消费需求总量和结构、消费行为和消费评价机制。”[22]在城市更新中,要尽可能推动共生利用方式,把利用当成文化生产和文化消费,让文物成为能使人得到精神愉悦和文化消费满足的舒适物。
首先要坚持开放优先。《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2017)》要求,文物建筑应采取不同形式对公众开放,现状尚不具备开放条件的文物建筑应创造条件对公众开放,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文物建筑对公众开放。开放能够“拓展公共文化生活空间,优化公共文化服务,满足公共精神文化需求”。[23]《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 (2019)》鼓励将革命旧址辟为革命文化专题博物馆、纪念馆或遗址公园等文化教育活动场所, 向公众开放。如果不能实现开放,就难以具备形成舒适物的基础。
其次要坚持价值阐述优先。历史文化遗存无疑都是因为具备较高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对象,很多保护对象本身就具有直观形象的价值,而在显性价值背后,更蕴含着很多深层的历史文化价值。这些价值在利用过程中应当成为传承、展示的内容。《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2019)》强调“无论发挥何种功能, 都应同时以合适的方式呈现革命旧址作为革命事件发生地的完整信息”。选择有利于价值传承的方式,无疑是利用的最佳方式。
第三要坚持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消费空间融合。历史文化应该继承保护下来,但应当通过合适地利用以寻求历史和现代的共生。传统文化空间往往重视审美、文化服务、教育教化等具体功能的发挥,场景理论则强调空间内的文化消费事件活动能给人带来精神愉悦体验感。从二者的逻辑关系来说,那就是历史文化遗存的利用统筹公共文化与文化消费两类行为,使其发挥多种功能,具有时代吸引力,如加拿大多伦多文化设施1398 处,其中217 处文化遗产中212 处具有多重使用功能。[24]《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 (2019)》鼓励建筑类革命旧址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综合服务功能,属于居住建筑的, 鼓励延续原有使用功能并在修缮保护中充分考虑生活便利性, 可适当添设现代生活设施, 改善居住条件 ;属于公共建筑的, 在尊重传统功能的基础上, 可用于村 ( 居 ) 委会、村史馆、图书馆、卫生所、老人活动中心、非遗展示中心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2017)》明确文物建筑使用功能参照但不限于的五个类型 :社区服务、文化展示、参观游览、经营服务、公益办公。鼓励多形式、新技术、新理念展示,开展公众参与、体验、互动式活动。《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2020)》提出大遗址价值利用方式和相容使用方式。大遗址价值利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文物展示科学研究包括深化文物价值认知的各类学术科研活动,以及为文物保护、展示阐释、传播教育、产业转化。大遗址相容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游憩休闲、社会服务、环境提升、产业协调。当然, 无论如何融合利用,最终服务于谋取商业利益与资本增值的商业目的显然并非历史文化遗存的现代意义。
3.3 鼓励多主体参与 :实现保护利用成果社会共享20 世纪80 年代至今,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导向的有机更新,强调从社会、经济、物质和环境多维度综合治理城市,以及重视社区角色共同参与。人们逐步认识到,城市更新不仅仅是房地产的开发和物质环境的更新,还应该是社区的更新 ;同消除衰退、破败现象一样,保护社区历史建筑、保持邻里社会肌理同样重要。“在保护的同时改善当地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为当地居民提供就业机会,提高经济活力,维持居民间现有的社会联系和邻里结构,延续城市文化。”[25] 这些无疑都需要各类利益主体参与更新过程,并共享其成果。
居民参加是城市更新策略的重要方面。居民是历史文化遗存的使用者,存在着千差万别的利益诉求,简单粗放的项目推动形式,如原住民一搬了之、统一迁出等,已经难以推动。历史文化遗存的修缮保护、改造利用,需要精细化的规划和长期渐进的过程,鼓励居民的参与,可以在统筹利益诉求上得到最大的平衡。实践证明,在项目的发起、策划、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等不同阶段,社区居民的参与程度和效用是不同的,而规划阶段的参与,特别是参与实施计划的制定,是最有效的。这有助于提高居民的保护意识,鼓励居民利用自身资源主动参与改造并获益,使居民成为社区的伙伴。
社会力量的参与也不可忽视。我国城市建设长期以来以地方政府主导,普遍重视物质硬件发展更新,热衷大投资大建设,而生活化、大众化的微型文化空间建设明显滞后。社区型、生活类文化空间因体量小巧、存在形式灵活、分布广泛,常常具有自发形成的特点,更适合“自下而上”的建设模式。[26]《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 (2019)》“鼓励革命旧址产权人等相关权利人通过合资、合作、认护、委托管理等方式引入其他力量, 共同做好革命旧址的管理、使用工作。”《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2020)》“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参与宣传推介、设施建设、游客服务、文化策划、产业发展等大遗址利用活动”。
文化消费群体的导入是激发保护利用活力的关键因素。人群是城市社区发展的驱动力, 人群是否乐意前往,也是舒适物是否舒适的一个直观的指标。对于社会大众来说,文化艺术就是一个消费利益的表达,在对文化艺术消费提出更多需求的同时,也需要文化消费便利性、低价性和参与性。这样的要求和过程往往有社区精英和代表大众利益的社会组织去推动。[27] 设施陈旧、管理效率低、文化活动缺乏吸引力是造成市民文化参与不高的主要原因,政府传统的做法就是包揽文化设施的出资、建设与管理运行,这造成了很多活动缺乏市民参与的内在动力。[28] 这些市民显然不能成为文化参与者,也难以成为潜在的文化消费群体。
结语
城市更新是永续的过程,城市文化生生不息,城市文脉薪火相传。城市文脉是城市演进过程中沉淀的文化和文化传统,是形成城市性格的文化基因。它决定着城市的价值品质,诠释着城市的特色。在城市更新中,将历史文化遗存打造成为文化舒适物,使历史文化遗存成为人人乐于前往的去处,才能发挥文化舒适物助力城市更新的重要作用。在城市更新中延续城市文脉,让传统和现代融合发展,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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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为镇江市文广旅局文物处处长、文博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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