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研究会主页 >> 名城保护 >> 新型城镇化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

新型城镇化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

文章来源:历史文化研究会      添加时间:2018-05-29      阅读数:
新型城镇化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

                                          李壮云

  

  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是我国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新型城镇化是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质变和提升,它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片面追求城市规模和空间,转变为提升城市文化内涵的发展,更加注重城市文化基因的传承、文化历史的延续。结合各地的实践,本文就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文化诉求、文化考量和文化遗产保护谈点认识与思考。

  一、新型城镇化提出的背景及文化诉求

  新型城镇化是在总结国内外经验,特别是针对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出现问题的情况下提出来的。“城镇化”一词的出现,始于改革开放早期,它由解决“三农”问题而来。在上世纪80年代,费孝通呼吁关注“小城镇、大问题”,1998年,中央十五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小城镇、大战略”,十五届五中全会进而提出“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进程”,十六大、十七大更加全面提出了“加快城镇化进程”,至此,各地城镇化步伐明显加快,形成我国城镇史上一次发展高峰。据统计,1978年,我国城镇化率仅为17.9%,而截止2013年底,上升到53.7%,年均提高1.02个百分点,作为经济发达省份江苏,城镇化率已达到64.1%,镇江提升至65%。可以说,快速推进的城镇化,带来了社会结构深刻变革,带动经济快速增长,促进了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升。

  但必须看到,在快速推进的城镇化过程中,也凸显出一些矛盾和问题,尤其对历史文化的冲击史无前例,一些地方大规模的城乡建设活动,使大量建筑文化遗产遭到破坏,乡村传统历史风貌逐步消失,城市自然禀赋和文化濒临消亡,已从根本上违背了城镇化建设的初衷。有数据表明,1990年—2010年,城市的建成区面积由1.22万平方公里,增长到了4.05万平方公里,扩张了3.32倍;而村落,2000年,拥有360万个自然村,2010年,锐减到270万个,仅10年就消失了90万个,其中不乏见证历史创造、文化景观、农耕时代的乡土建筑。

  这组数据,值得很好地反思,一些大中城市规模任意扩张,人口过度集中,资源、文化环境承载力受到严峻考验;小城镇遍地开花,重复建设,千城一孔,万镇一面,导致许多名镇名村文化遗产尤其是乡土特色和民俗文化的消失,应引起各级高度警觉和纠偏。

  因此,走一条符合国情、具有创新精神的城镇化道路势在必行,正是这一背景下,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即“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新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从根本上指明了新型城镇化的方向和路径。

  笔者认为,新型城镇化本质要求和目标任务,决定了未来城镇应是具有较高品质和适宜人居的城市,其文化内涵相当丰富:1. 体现生态优美。把生态文明融入城镇化进程,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运营模式。2. 展示城市精神。作为城市灵魂支柱,是城市市民认同的精神价值与共同追求,引领着城市的未来发展。3. 彰显文化特色。不同的历史文化禀赋,体现区域差异性和形态多样性,因而倡导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4. 注重城市品牌。除了打造优美的环境外,更重要的是形成具有精彩独特、内外兼具的文化特质与魅力的城市品牌,成为城市的竞争力。

  这里,可引例说明,西安城以文化古都、丝路起点和软件之都为基点,突出旅游、区位和科教方面的比较优势,倾力打造名城文化,形成了“西部科技第一城、中国第一都”的城市品牌;成都市充分展示宝贵的文化资源、优美的生态环境和良好的产业基础等优势,成为海内外企业关注的焦点和旅游的胜地;位于丽江玉龙雪山脚下的大研古城镇,无论是街道、广场牌坊、水系、桥梁还是民居装饰、庭院小品、槛联匾额、碑刻条石,保存完好,成为珍贵的文化遗产,是中国乃至世界的瑰宝,为人类城市建设史、人类民族发展史的研究提供了宝贵资料;平遥加大古城保护,城墙、街道、店铺、寺庙、民居等组成的庞大古建筑群,展示了一幅非同寻常的文化、社会、经济及宗教发展的完整画卷。因此,追求“天人合一”、“山水花园”式的城镇,才是新型城镇化的文化诉求,才是新型城镇化的美好愿景。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文化的考量和影响力

  在漫长的城市化进程中,人类创造的物质文明和非物质文明日积月累,生成了各种文化遗产,它们以城镇为载体,记载着历史信息,传承着不同时代的文明,成为城市之“根”,这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形成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乘数效应。

  从各地的探索实践看,在城镇化发展指标体系中,城镇可持续发展、城市竞争力评价、城市发展质量是其重要的参数,其中,文化指标是维系城镇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这在“生态城市”、“文明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等示范性项目的创建中,已经得到体现,因此,新型城镇化更需要放大文化效应,通过文化考量,增强权重和影响力。

  1. 资源性考量。历史文化是不可再生的资源,这已成为社会的认知和共识,必须管护好,科学制定与城镇规划和人口状况相符的文化资源保护和使用指标,实现对文化资源的有效管控,倒逼各地在承载能力和技术条件下,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发利用。这方面,我市正在探索实践,如对山体、水道、古村落资源的保护利用,确定阶段性指标,由市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会深入系统研究,再经专家论证,形成每项具体保护利用策划文本,直接指导、运用到城市建设中去,使文化资源得到有效开发。当然,我们还需要制度设计,推进文化资源保护的制度性、法治化。

  2. 发展性考量。文化需要传承创新,为城市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提升文化方向指标至关重要,应通过价值引领,推动城市文化的发展,包括城市文化环境的缔造、文化事业设施建设等,使人文环境与城镇规划布局相一致,更好地促进城镇文化发展繁荣,实现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融合。如过去的上海是以外滩东方明珠等丰富的建筑、繁荣的商业和崛起的金融业为内容,展示了城市文化特色,而世博会“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提出,上海更加突出以文化和旅游环境培养为保障,重点推进人居环境建设,着力打造多功能世界型都市文化,较好地实现了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3. 经济性考量。文化是经济发展的核心灵魂,文化的经济功能主要通过文化产业体现出来。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作的贡献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美国文化产业占整个GDP的31%,欧洲平均在10%~15%之间,韩国高于15%,而中国只占到3%。苏州、镇江作为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城市,也只占到5%左右,差距十分明显。因此,新型城镇化文化方面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制定驱动文化产业发展指标,积极扶持、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打造产业支柱,提升城镇文化影响力。近年来,镇江打破体制性障碍,驳离成立了文广集团、文旅集团、报业集团等,通过市场化运作,致力构建“大文化、大旅游、大产业”的发展格局,形成以文化企业发展带动品牌效应;以文化产品、文化服务提升文化氛围;以文化产业发展带动环境优化良好态势。津渡文化旅游圈形成便是范例。当然,发挥文化的经济属性,还应考虑一、二、三产业对城镇经济结构和功能的影响,实现与其他产业协同发展。

  4. 公共性考量。公共文化是社会稳定、和谐、健康发展并形成社会凝聚力的最基本的因素。当前,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达到4200美元,居民消费正由温饱型向小康型、享受型转变,满足好群众精神需求,维护好群众文化权益,需要科学构建城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定保障基本文化权益的指标,特别需要强化社区和村、镇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激发群众参与热情,寓教于乐,不断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目前,深圳24小时自助图书馆服务机借、还书如在ATM机上存取款一样方便;吉林实现农村数字电影全覆盖;霸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邯郸市“欢乐乡村”农村文化工程成为全国先进典型,城市公共文化的阳光让市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综上所述,新型城镇化需要有一个完整的文化指标体系和行之有效的评估标准,它包括文化资源的支撑、文化价值的引领、公共文化的服务、文化产业的发展、区域文化的创新等,使新型城镇化更加注重文化考量,提升文化影响力,呈现城镇多元发展、个性发展的良好势头,打造“一地一文化”,即有中国味道、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的城镇文化。

  三、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

  只有深入解读新型城镇化的文化诉求,全面考量文化发展指标,才能更好地把握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走出一条“寓保护于发展,以发展求保护,保护与发展并举”的新路径。

  1. 宣传造势,全员参与。乡愁理念的提出,把握了时代的脉搏,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宣传效果,作为一种故土情结,它不仅唤起了人们对乡土气韵、历史记忆的眷恋与思念,而且更唤醒了人们对中华文化传统和精神家园保护的自觉。新型城镇化已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搭建了一个全新的“平台”,我们要借“台”唱戏,大张旗鼓并行之有效地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要将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扩大社会普及范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普及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典型经验;要积极利用“文化遗产日”等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如组织文化遗产展览、举办知识讲座等,普及文化遗产知识;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设置“文化遗产保护专题课”,以提高各级党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文保意识和文化自觉,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历史文化保护的浓厚氛围。笔者认为,山东许多做法值得推荐,如在全国率先将参观博物馆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和旅游推介项目,各地博物馆带着展览、藏品、讲座进社区、进军营、进企业,融入民众生活等。我市也正在积极策化建设城市非遗博物馆,通过推介非物质文化遗产,加深印象镇江。各地可结合实际,首先打好宣传之仗。

  只有最大程度地提升人们的文保意识,社会参与才能广泛深入,成为全民追求的事业。当然,各级政府应承担起领导与主体职责,将新型城镇化建设作为城乡一体化、建设美丽城镇、乡村的重要任务,列上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责任,真正把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各级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要不断创新保护机制,强化文保地位,统筹协调区域文保工作,改变其长期处于城市规划建设的从属地位,切实解决规划、建设、文化等部门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等问题,通过项目审核制、专家论证制、公示听证制等制度安排,建立“政府为主、社会参与”的保护机制。同时,应加大财政投入,文物保护费应列入财政预算确定相应比例并逐年递增,市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可适当安排文保经费;要多种方式筹集保护管理资金,通过建立基金会形式,如设立“政府奖励基金”“社会捐赠基金”等,发挥社会与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要创新市场化运作方式,出台政策,鼓励吸纳社会力量参与保护。目前,很多地方开始了有益的尝试,黄山市、开平市出台了古建筑、古民居认领保护办法;宁波市早在1976年就首创业余文保员制度,河北省近30个县区建立了义务保护员制度;西安市多管齐下扶持民办博物馆,上海市向民办博物馆购买服务等。在古村落保护上,一些地方也积极探索“村民自保、私保公助”、“村集体筹资保护、政府收购保护、产权转移、公保私用”等多元保护方式。丰富多样、切实有效的参与机制,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形成了全员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

  2. 摸清家底,立规行制。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中,已有数十万不可移动文物被列为,这还仅仅是那些历史文化价值明显的对象。除各建筑体外,成片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完整的历史村镇也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目前由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22个,国家历史文化名镇181个,历史文化名村169个,这个数目与我国悠久的历史和广阔的幅员极不相称。从我市看,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3000多年的文明史,近2500年的建城史,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面广量大的村镇,积淀了众多的历史文化,而目前,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空白,省级只有一个。最近,江苏省首次对全省古村落开展普查,发现了镇江41处保存较好古村落,主要分布在镇江东乡地区,如葛村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南宋,华山村可以追溯到六朝时期,儒里村村民家谱显示他们是朱熹的后代。但数量之少,与名城地位反差较大,因此,各地对区域镇村文物应进行全面彻底普查,尤其对未进入“三普”名录的名人故居旧居、百年以上古建筑和具有重要特点的近现代建筑进行价值评估认定并登记在册,真正做到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护机构、有保护措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应纳入普查和保护的范围,形成全覆盖,体现系统性、全面性地保护。这方面,重庆的做法值得推广,这几年,他们把50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规划、设计、旅游发展、文物保护、施工、园林景观等方面的专家组织起来,走进100多个村镇,为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心镇,从规划到保护开发、建设等,盘点过堂,会诊把脉,使城镇化示范建设,留下文化,突出特色,减少遗憾。今年,我市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会组织30多名专家学者重点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宝堰,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九里,古村落儒里、华山村、柳茹,大港锦德里历史街区等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开展了为期5个多月的调研活动,并形成了《镇江市历史文化名镇(村)、古村落保护调研报告》文本,报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建设主管部门决策参考。为古村落规划、保护、建设和综合利用提供了翔实的资料和建议,尤其对古村落的民俗、历史文化特色,在城镇化建设中得以传承、弘扬,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迈出了可喜之步,今后,我们还需要拉网式展开这项工作,全面摸清家底,把脉会诊,形成成果,指导和推动我市的城镇化建设。

  同时,必须完善城市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立法。应尽快出台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厘定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原则性标准、基本制度措施和各方应负的法律责任。各地也应根据本地传统文化保护传承的现状与城镇化的实际,抓紧制定完善各具特色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确保在城镇化进程中不脱离“文脉”、不失去“特质”、不丢掉“味道”,使自然景观和传统文化特色得到有效保护。

  再是,要完善规划、管理保护机制。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一方面,要强化规划的严肃性。经确认通过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具有法律效应,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修改,尤其是确定了的历史文化遗产,严格纳入禁建区和限建区,实行强制性保护。另一方面,要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加强文化融入城市规划,从文化角度来规划城市建设,硬件、软件都应有“文化城镇化”的意识,要整体规划出文化预留发展空间、市民文化生活的场地以及保护好传统建筑文化的地域特色等。同时,还应构建城市文化管理动态信息和监测预警平台,提高风险预防能力,真正形成发生反馈、分析评估、协调处置、跟踪监督、整改落实等节点的有效管控。

  3. 坚持原则,科学保护。如何科学、正确地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有一个方法论的问题,应做到“四性”并举,科学保护。

  一是坚持系统性保护。所谓系统性保护,是指保护文物建筑所具有的历史、文化、科学和情感等各方面的价值,也就是说,既要重视作为历史见证物的方面,也要重视它作为艺术作品的方面,更要重视与之相处的环境。实践证明,失去了系统环境,任何单体的历史遗存的价值都会大打折扣。因此,在新型城镇化中,不仅要保护好单体古建筑,更要系统性保护好“历史版块”,如街区、地段、景区、景点和居民生产生活习惯。历史老街区要按照街巷肌理不变、古树名木保留、院落尺度不变、修旧如故、功能复兴的方针进行系统性保护;历史老街道改造,要加强院落、街道的整体性空间设计,像北京烟袋斜街在规划建设时,对旧建筑进行了保护性修缮,复兴了传统的烟袋斜街的功能,同时还串联了鼓楼、后海、什刹海景区,不仅保护了历史老街区,还传承了地方建筑文化。对于不处于历史街区中的单体历史建筑,则应尽可能地保留其周边一定范围的原有环境。当然,系统性保护历史并不意味着城市不需要建设发展。笔者认为,新建行为不必刻意模仿历史风貌,应体现现代风格,但旧城改造,对于一切有价值的历史遗存必须尽可能地予以保护。在这一点上,法国巴黎和我国苏州就是非常好的典范,巴黎是新城围绕老城发展,在老城区内严格控制新建建筑,即使允许建设的新建筑,其高度、外型等必须与周围环境协调。苏州在城市空间发展中,很早就确定了在古城东、西两侧建设新城,较好地保护了典型的江南水乡整体格局。

  二是坚持原真性保护。罗哲文先生在《中国古迹建筑》一书中明确指出:文物保护的目的是要保存历史的原貌,因为只有古建筑的原状,才能正确反映当时历史的真实情况,才具有真实的历史价值。对原状的任何改变,不论是好是坏,都是改变了这种文物的历史真实性,也就是它的史料价值。因此,那种为了开发地块的“完整”动辄将保护建筑随意移开的做法并不可取,更不能在新的建设行为中,通过大量建造假古董来保持和延续历史风貌,这有悖常理,既是对新建筑真实性的抹杀,更是对文化遗产原真性的亵渎。杭州雷峰塔的重建就是近年来文物古迹重建的典型案例。雷峰塔以其完整的宋塔形象持续了近600年,自明代以后,雷峰塔外部木檐被毁,仅存残损的砖砌塔身,然而,就是这样一种残缺美在以后的400年间被人们广为欣赏和称道,因为雷峰塔遗址残损的真实遗存本身已经完成了表现形式与历史价值的内在统一,体现了它的原真性。雷峰新塔固然对“雷峰夕照”这一历史景观的完整性有一定的作用,但原真性遭到破坏,其实“雷峰夕照”早已成为人们心中的“物象”。现在,随处可见“古”城墙起来了,“古”护城河重新开挖了,许多“古”庙恢复了,“古”亭台楼阁起来了……这种“雷峰塔现象”的最大危害在于盲目追求文物古迹的完整性和所谓的观瞻需要,忽视了文物古迹的原真性对实物遗存的保护,其实质是降低了文化遗产的价值。

  三是坚持可读性保护。历史遗物会留下历史的印痕,我们可以直接读取它的“历史年轮”,获得大量的当年政治、经济、伦理、文化、宗教等方面的“立体”知识和当年人们生产、生活、生态的诸多密码。特别是一些古代建筑,它是历史文化的载体,是地方文脉的延续,它不可再生的属性决定了一旦遭到破坏就无可挽回。坚持可读性原则,就是要避免那种大片拆迁、重建做法,“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才能加深对城市的记忆,使城市的书香底蕴更浓,反之,如果历代建筑、街区、民宅一旦消失,城市的可读性就会失去对象,城市之“根”就会逐渐淡出人们的“记忆版图”。这方面,青岛市的做法值得学习借鉴,他们在新城镇规划与发展中不仅保留了大部分19世德国建筑如德华银行、山东路矿公司、青岛火车站、海滨旅馆、小青岛灯塔、水师饭店、基督教堂、德华高等学堂等,还将崂山景区与古建筑群串联起来,建成旅游景点,延续了古建筑的生命,从中我们更能读懂它的历史,读出城市情怀、文脉沿革和精神归属。

  四是坚持“活化”性保护。城市文化保护与传承需要可持续性,一张蓝图绘到底,要实现可持续性,就必须让文物“活化”起来。《威尼斯宪章》和《内罗毕建议》明确提出,对文物建筑和历史地段,必须加强使用,这样有益于保护并使它传之永久。笔者认为,要实现“活化”性保护,需要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相结合;与城市规划相结合;与保护利用相结合,最终实现为现代化生活服务,那种“文化空壳”、“文化空巢”式的保护是没有意义的。北京皇家粮仓是一座保存完好的古色建筑,始建于明永乐七年(1409年),是目前全国仅有、规模最大、现状保护最完好的皇家仓廒。历经600年沧桑,如今的“皇家粮仓”成为一座展示文化与时尚的场所,承办新闻发布、首映、演出等商务活动,充分发挥了古建筑的活化作用。香港九龙旺角“雷生春”更是活化的一大标本。这座有着80余年历史、已弃用近20年的雷氏私家住宅,历经4年“活化”,成为保留原有风貌的香港浸会大学中医药学院诊室,新功能、新用途与古建筑气质上的一致,提升了古建筑的现实价值。

  4. 强化监督,追究问责。城镇化建设中毁坏历史文物事件屡见不鲜,在政绩焦虑、利益冲动和形式主义驱使下,许多地方重发现、轻保护和重开发、轻管理,高楼林立往往是以割断文脉和弃置乡愁为代价,折射出当前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文物保护的困境和难度,因此,必须形成高压态势,严厉依法处置破坏历史文物行为。首先,要强化执法。文物执法部门要有勇气和担当,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惩历史文物保护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文物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有效性。其次,要强化问责,地方各级人大应把《文物保护法》以及保护条例的执法检查作为当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切实监督各级政府及部门依法履职,对出现严重违法案例和典型,应动真碰硬,行使质询权和组织特定问题调查,问责追究,尤其对直接关乎建筑遗产存亡的市政建设、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等部门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不再有历史文物破坏事件上演。再是要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平面、网络媒体和社会舆论的作用,形成人民监督的汪洋大海,检举、揭发、曝光历史文物保护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已经走过了30年历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当前推进新型城镇化,务必要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在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中,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稳步发展。

 

              (作者为镇江市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