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研究会
图文推荐
周贞亮生卒年新考
文章来源:历史文化研究会 添加时间:2026-09-10 阅读数:
周贞亮生卒年新考
吴晓峰
摘 要:周贞亮作为中国现代《文选》学、目录学的奠基人,及现代法学早期建设者,其学术贡献在晚清民国的学术转型期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学界对其生卒年存在诸多争议,生年有 10 种不同说法,跨度达20余年,卒年亦有1932年与1933年两说。这种分歧直接影响相关学术史梳理与作品归属判定。本文通过考证武汉大学档案、私人书信、诗社文献等一手资料,结合清代科举“官年”现象的学术背景,证实周贞亮生于清同治庚午二月十六日(公元1870年3月17日),卒于民国二十一年三月(公元1932年3月),为厘清这一学术争议提供了确凿依据。
关键词:周贞亮;生卒年;《文选》学;官年
一、引言
《文选》学自隋唐发轫,历经千年而不衰。晚清民国之际,西学东渐浪潮对传统学术体系形成强烈冲击,《文选》学面临着现代转型的迫切命题。在此背景下,湖北汉阳学者周贞亮所著《文选学》应运而生,为传统学科的现代转型提供了典范,其学术地位也因此得以确立。周贞亮作为集学者、文学家、史学家、文献学家、目录学家于一身的复合型学者,不仅在现代目录学构建与法学早期建设中颇有建树,在《文选》学研究领域更是独树一帜,成就卓著,他的专著《文选学》与教材《文选学讲义》两部著作,更是当前学界公认的现代《文选》学的奠基之作,而周贞亮本人则是公认的现代《文选》学的开创者和奠基人。
但令人遗憾的是,关于周贞亮的生卒年问题,学界长期存在争议。据现有资料统计,其生年竟有不详、1861年、1867年、1870年、1873年、1874年、1875年、1876年、1869年、1881年等 10 种说法,其中1861年与1881年两说相差达20年;卒年则有1932年与1933年两种主张。此前邱林先生在《汉阳周贞亮生卒年考》[1]中虽认同朱则杰提出的1870年生、1932年卒的观点,但未补充有力佐证,故未获学界普遍认可。鉴于生卒年的准确考证是学术史研究的基础,本文拟结合新见史料,对这一问题进行系统梳理与考证。
二、周贞亮卒年考证
相较于生年的纷繁争议,周贞亮卒年的说法相对集中,且证据链清晰,故先行考辨。
(一) 核心证据:武汉大学档案记载
目前流传的部分周贞亮简介或小传称其 1933 年病故于武汉大学教师公寓,但均未注明信息来源,缺乏可信度。而武汉大学档案馆藏《国立武汉大学一览(中华民国二十年度)・职教员履历》明确记载,周贞亮 “二十一年三月病故”[2]。该履历表出版于1932年5月,距周贞亮逝世仅两个月,属于事件发生后即时记录的档案文献,具有直接性与权威性,是判定其卒年的核心证据。
(二) 佐证材料:同时代私人书信
卢弼《覆王季薌又二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提及:“药樵北来,时相聚唔。退舟南去,竟作古人。”此处“退舟”为周贞亮号,“二十一年”即1932年,信中明确表述周贞亮已逝世,与档案记载形成互证。该信收录于卢弼《卢弼著作集·慎园启事卷上》,具有可靠的文献来源。
湖北省博物馆藏《王葆心档案》中收录了时任湖北省政府委员兼教育厅厅长黄建中的回信:“前为周子干先生身后事宜曾致函王雪艇校长,请其从优议恤。茲得复信,谓已商定,再补送周先生三月份薪洋三百七十五元于本月底及下月底各领半数。”周子干为周贞亮字,信件落款日期为三月二十九日,补送三月份薪洋的表述直接印证其卒于三月,与档案记载完全吻合。
综上,无论是官方档案的即时记录,还是同时代学者的私人书信佐证,均明确指向周贞亮卒于1932年3月,1933年说因缺乏有效证据支撑,可予以排除。
三、周贞亮生年考证
周贞亮生年争议的核心在于不同文献记载的矛盾,这一现象与清代科举制度中的“官年” 陋习密切相关。因此,需结合制度背景与文献性质进行综合辨析。
(一) 清代科举“官年”现象的学术背景
诸多学者研究证实,清代科举考试中隐瞒真实年龄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即所谓“官年”制度。顺治十二年谕旨曾指出:“近来进呈登科录及乡、会、殿试等卷,率多隐匿年岁,以老为壮,以壮为少。”尽管清廷对这种行为并不赞许,但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致使此风愈演愈烈,甚至成为“循俗例”的常态。
清代考生隐瞒年龄的原因主要有三:其一,早期童生试中,未冠(20岁以下)考生试题难度低于已冠(20 岁以上)考生,部分考生为降低考试难度而少报年龄;其二,乾隆元年始行的恩赏例规定,七八十岁未中举或进士的老年生员可获赏头衔、官职或财物,促使部分老年士子多报年龄;其三,年龄较小的考生更易获得阅卷官青睐,且选官制度中“年力精壮”者机会更多,故多数考生为仕途发展而少报年龄。鲁小俊研究指出,清代官年以减岁为主要趋势,官年与实年相差数岁至十数岁不等,且同一人多份朱卷中,所记出生年份越早越接近实年,即“早岁优先”原则。
这一制度背景为解读周贞亮生年争议提供了关键视角。清代朱卷记载周贞亮“光绪丙子年二月十六日吉时生”(公元1876年3月11日),结合“官年”现象分析,此应为其应试时填报的年龄,而非真实生年。
(二) 核心证据:漫社文献记载
1921年7月,周贞亮与张朝墉、孙雄等十三人在北平结为“漫社”诗社,1921至1923年间举行七十余次社集,辑成《漫社集》《漫社二集》《漫社三集》三种总集。孙雄在《漫社二集序》中明确,社集“以齿之先后,迭为宾主”[3],即按年龄长幼轮流主持雅集,因此三部总集卷首均按年龄排序记载社友信息,其中《漫社二集·社友题名》详细记录了每位成员的出生日期与年龄,具有极高的可信度。
该文献记载:“周贞亮字子干,号退舟,湖北汉阳人。同治庚午二月十六日生,五十三岁。”《漫社二集》出版于1922年,以此推算,同治庚午年即公元 1870 年,与“五十三岁”完全吻合。1923年出版的《漫社三集·社友题名》中,周贞亮年龄记载为“五十有四”,较前一年增长一岁,进一步印证了出生年份的准确性。
(三) 佐证材料:多重互证
贺寿诗印证年龄差:《漫社二集》收录 1922 年四月初三为张朝墉贺寿的诗作,张朝墉《社友题名》记载生于“咸丰庚申四月初三日”(公元 1860 年 5 月 23 日),当年六十三岁。周贞亮在贺寿诗中自注:“十年前同官龙沙,和君自寿诗有‘君诞四月我二月,长我不多差十年’ 句。君六十三,仆五十三。”明确二人年龄相差十岁,与《社友题名》记载的出生年份完全一致。
社友年龄排序互证:《漫社二集·社友题名》按年龄排序,周贞亮位列第八,其后为程炎震(光绪乙亥年生,公元 1875 年)、陈士廉(光绪丙子年生,公元 1876 年)。若周贞亮生于 1876 年,则年龄应小于程、陈二人,与排序矛盾,故朱卷记载的 1876 年生为“官年”无疑。
姻亲关系佐证:周贞亮与漫社成员萧延平为湖北同乡且有姻亲关系,1924 年周贞亮为萧延平《校注黄帝内经太素杨注》作序时,自称“姻愚弟”。萧延平《社友题名》记载生于咸丰庚申年(1860年),较周贞亮年长十岁,与“弟”的称谓相符,进一步印证了年龄记载的真实性。
(四) 对其他说法的辨析
高承秀以周贞亮 1912 年《半园见示自寿诗依均奉酬》中“而我四十亦逾三”一句,推断其生于 1869 年[4]。此说存在两点瑕疵:一是未考虑传统纪年中虚岁与实岁的差异,二是单篇诗作的年龄表述相较于诗社集体记载的系统性与客观性稍逊。王立群依据《清代硃卷集成》主张 1876 年生[5],如前所述,朱卷记载的为“官年”,不能反映真实生年。其余生年说法或缺乏文献支撑,或与现有证据矛盾,均难以成立。
四、结论
通过对多类文献的交叉考证,可得出明确结论:周贞亮生于清同治庚午二月十六日,即公元 1870年3月17日;卒于民国二十一年三月,即公元1932年3月。这一结论的得出,主要基于以下证据链:卒年方面,武汉大学同期档案的即时记录与同时代私人书信形成互证,具有无可辩驳的权威性;生年方面,漫社文献作为集体性、系统性的私人社团记录,排除了“官年”干扰,真实反映了成员年龄信息,且与贺寿诗、社友排序、姻亲称谓等多重证据相互印证。
周贞亮生卒年的厘清,不仅解决了长期以来的学术争议,更为《文选》学学术史、近代目录学史及法学早期发展史的研究提供了准确的基础信息,有助于更精准地定位其学术贡献与历史地位。同时,本研究也展示了在考证近代学者生卒年时,需结合制度背景辨析文献性质,通过多类史料交叉验证的方法,才能得出可靠结论。
参考文献
[1]邱林《汉阳周贞亮生卒年考》,见杜泽逊《国学茶座 第十七期》,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43-49页。
[2]国立武汉大学编《国立武汉大学一览(中华民国二十年度)》,国立武汉大学1932年5月出版。
[3]孙雄《漫社二集序》,中华民国廿年九月线装本,卷首序目一页下。
[4]高承秀《周贞亮<晚喜庐随笔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年5月,第9页。
[5]王立群《现代〈文选〉学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8页。
(作者为江苏大学文学院教授,仰恩大学人文学院教授,镇江市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会副会长)
- 上一篇:试论吕凤子的美育概念
- 下一篇:民国首任江苏省政府主席钮永建与镇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