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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非遗” 任重道远

文章来源:历史文化研究会      添加时间:2018-06-15      阅读数:
传承“非遗”  任重道远

杨再年

  1986年12月,镇江市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迄今已届而立之年。在这三十年的名城建设中,整体推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吸引人们眼球的亮点。中国四大神话之一的镇江“白蛇传传说”、黄梅戏《天仙配》将其唱响海内外的“董永故事”、“香醋摆不坏”出自镇江恒顺香醋酿造技艺,源自水陆法会祖庭金山寺的佛教音乐(金山寺水陆法会仪式音乐),从茅山九霄万福宫响起的道教音乐(茅山道教音乐),令人心旷神怡的镇江梅庵琴派的古琴艺术,作为秦淮河东源头亮起的句容秦淮灯彩,流行于镇江,早期形成“小开口”,并创有金派艺术的传统戏剧扬剧,还有那被誉为“四海飘香闻也醉”“举杯乐万家”的丹阳黄酒所出自的酿造酒传统酿造技艺(封缸酒传统酿造技艺),一共九项都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此外,还有3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55个镇江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这些,从一个侧面彰显了名城镇江丰厚的文化底蕴,堪称“富矿”。保护、保存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成为名城保护、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镇江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特点
  2005年,镇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成立,形成以镇江民间文化艺术馆、镇江民间文艺家协会为主,所属各辖市(区)文化馆以及各社会力量和文化志愿者参加的组织网络。并通过举办普查人员培训班,使参培人员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指导原则和工作方法,着力培养一批精通业务的普查队伍。
  历时三年,普查人员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抢救为先”,对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获取了大量的各类普查资料线索,按省非遗保护中心普查验收标准规定,列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清单》,将可永续保存的第一手资料,数次修改完善,形成汇编,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镇江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继列入名录,予以保护。迄2016年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镇江有三个项目,六个扩展项目,分别分两批被公布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它的项目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六个方面。镇江列入“非遗”名录的代表性项目涉及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美术、传统技艺、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医药、民俗诸多方面,可谓门类齐全。
  二、保护“非遗”传承发展
  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公布后,为完善保护体系,夯实非遗项目的传承发展基础,镇江市做了以下几项工作:文广新局专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继已建镇江民间文化艺术馆后,又成立了镇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落实了“非遗”专项经费;明确了各非遗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拟定“非遗”项目保护规划;开展各类相关“非遗”的活动,形成“非遗”保护体系,给力于“非遗”项目的传承发展。
  现以丹阳市为窗口,来显现镇江市“非遗”保护、传承发展工作。
  丹阳市是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古城,始于2007年,历时三年的拉网式的非遗大普查,共搜集到“非遗”线索305个,选取其中203个,经归类梳理修改完善,形成《丹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汇编》出版发行,省文化厅评定这一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汇编为优秀出版物。
  在健全“非遗”资料的基础上,丹阳市即着手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工作,迄2016年2月29日止,获准公布的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2项,代表性传承人1位;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8项,传承人4位;镇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8项,传承人21位。就镇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而言,55项中,丹阳市就占有18项。
  丹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彩,为做好“非遗”的保护、传承发展,丹阳市文广新局与镇江市相对应,安排了专职干部,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组建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有序开展“非遗”保护工作。宣传领先已见成效,先后组织开展“非遗”进警营、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系列活动,在全市努力营造走近“非遗”、了解“非遗”、学习“非遗”、传承“非遗”的良好氛围。还通过征文比赛、演唱比赛、摄影图片展、现场表演等形式来展示“非遗”代表性项目,出版的《丹剧音乐》、《古邑史踪》、丹剧曲牌音乐DVD等“非遗”文艺产品,分发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镇区和社会各界,增进了人们对“非遗”的了解,提高了人们保护“非遗”的自觉性。不仅于此,文艺工作者一马当先,近年创作的诸如印象丹剧《天仙配》《家住丹阳》、丹剧音乐神话情景剧《望仙盼母》、黄梅小戏《槐荫树下》、竹鼓笃啷当《老人与大树》、舞蹈《天织情》、配乐诗朗诵《传说中的真善美》等各种门类的非遗题材艺术作品就达20余项。深入浅出传承发展“非遗”的创作异彩纷呈,深入人心。
  传承发展“非遗”项目,还表现在发展产业,惠及民生上。2011年,在调研的基础上,市文广新局率先建立丹阳市文化艺术交流交易中心,乱针绣、刻瓷等十多个“非遗”项目及传承人进驻,配给工作室和展览室,使之成为“非遗”项目展演、展示、生产、销售的集散地,还三年免收租金,迈出了通过产业化促进非遗传承发展的新步伐,以此惠民,努力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艺需求。
  “非遗”的保护,重点在人的传承。丹阳市通过招收学员,送省戏校定向培训,培养丹剧传承人。为防止传承人断档,导致“非遗”项目消亡,近年来,丹阳市还接受省文化厅组织的培训,积极开展非遗保护“记忆工程”及数字化采集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省级“非遗”丹阳啷当的数字化存档及传承人经典表演的影像采集。这次旨在通过充分利用现代数字化技术手段采集、存储、记录,将“非遗”转换、再现,复原成可以共享、再生的数字形态,并以新的视角、新的介质加以解读、保存和传播的记忆工程将持续健康地开展下去。
  丹阳“非遗”保护的实践与经验,也只是镇江市“非遗”保护工作的缩影,取得的也只是阶段性的成果。而“非遗”的保护工作大有作为,保护为了传承发展,传承发展又是最大的保护,这是项持续不断的常态工作。注重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关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保护、传承发展“非遗”任重而道远。
  三、关于“非遗”保护、传承发展的建议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文化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暂行办法》将“非遗”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由政府组建“非遗”保护领导机构,协调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加大并逐步增加“非遗”经费。
  (三)继续推进、拓展“非遗”保护记忆工程及数字化采集工作,建立“非遗”资料库。“非遗”主管单位应与其他公共文化机构、学术团体、新闻媒体等联手开展“非遗”的研究、学术交流和项目宣传展示,形成“非遗”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便于公众查阅,全力提高全社会保护“非遗”的意识。进一步征集与“非遗”相关的实物,保护并发挥“非遗”相关场所的宣传教育功能。
  (四)积极培养“非遗”传承后继人才,建立有效的奖惩制度,并运用培训、考核、评比等方法,不断提高“非遗”传承人素质和管理能力,稳定和发展“非遗”传承人队伍。

(作者为原丹阳市文化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