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研究会主页 >> 名城保护 >> 镇江第一部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始末

镇江第一部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始末

文章来源:历史文化研究会      添加时间:2018-05-29      阅读数:
镇江第一部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始末

                   田 铁 民
    镇江被批准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已经三十年了。这是镇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上世纪八十年代,随着文革之后的拨乱反正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开放的蓬勃发展,经济建设突飞猛进,城市规模一再扩大,在全国不少城市出现了规划建设过程中不注意保护历史文化古迹,一些古建筑、遗址、墓葬、碑碣、名胜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也出现了一些与城市传统风貌、原有格局很不协调的建筑,使城市和文物古迹的历史文化环境进一步受到损害。如听任这种状况继续发展下去,这些城市长期积累起来的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不久就会被断送,其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借鉴世界上许多国家保护历史名城的经验教训,国家建设委、国家文物局、国家城建总局于1982年2月提出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经国务院批准24个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作为国家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公布。
    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公布后,对镇江触动很大,因为镇江历史文化底蕴深厚,遗迹名胜众多,如果保护得力,成为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也不是没有可能。镇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上下积极行动起来,打响一场名城保卫战。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文化、文物、建设、规划、园林部门组织力量,抢救、修复了众多文革期间毁坏荒芜的文物遗迹和历史名胜,果断停止了南山风景区开山采石,积极开展对外镇江历史文化的宣传,并提出镇江历史文化概貌及保护规划设想。数年努力,终成正果,1986年12月8日国务院公布了包括镇江在内38个城市为国家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被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必须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内,编制完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按程序报批。1987年初,在市政府、人大、政协及文化、文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规划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着手编制《镇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由于是第一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当时还没有国家规范,也没有相应的编制办法,借鉴也很少,只能边学习摸索边实践编制。我们通过收集关于城市历史演变、城市人文地理、城市空间发展、历史文化遗存等资料,实地走访调查、研究讨论分析,在初步掌握镇江历史文化脉络的基础上,1987年5月提出了规划纲要,规划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镇江历史文化名城概况,包括城市历史沿革、城池变迁、城市特色;第二部分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包括城市整体风貌和历史文化环境的保护和整理、文物古迹保护与控制、名城保护措施和建议;第三部分是历史文化名城空间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其中第三部分与当时南京工学院建筑系合作)。
《规划》概括了镇江城市五大特色:
    江山形胜的自然风貌;绚丽独特的风景名胜;深厚广博的文物古迹;兼容并蓄的城市风格;丰富多彩的传统工艺。
《规划》明确了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保护内容:
    宏观上注重城市总体风貌和历史文化环境的保护,重点保护镇江“城市山林”整体风貌。保护市区丘陵山岗,保护沿江水域,对城市建筑高度控制作出规划,以保持城市空间轮廓的协调与完善;在旧城改造建设中,保护城市地方特色。
    中观上实施风貌分区保护,根据镇江历史文化遗存分布和城市山水风貌特色,划定五个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保护区:
    古城风貌区---是以江南古城传统街市风貌见长的风貌保护区。
    历史文化博览区---是以历史文物古迹,传统民居和近代历史建筑为主的保护区。
    古运河风光带---是以京杭大运河历史遗存和历史文化为主的保护区。
    三山风景名胜区---是以金山、焦山、北固山为主体,以山水为主题,与城市紧密结合的临江风景区。
    南山风景名胜区---是以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结合,以“城市山林”为特色的毗邻城市的风景区。
    微观上重点对各级文保单位的保护,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出控制要求;对尚未列入文保单位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要求加强保护,符合条件的应分期分批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在名城空间保护与控制方面,重点对城市建筑高度进行了专题规划,根据城市不同区域、风貌做出高度控制要求,作为名城保护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这次规划的一个亮点与特色,在当时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历时一年有余,几经修改调整,《镇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论证稿)于1988年9月编制完成,同年10月市政府邀请时任国家文物学会常务副会长罗哲文、国家文物委员会委员郑孝燮、东南大学教授齐康、南京博物院院长梁伯泉等国内泰斗级专家学者进行技术论证,论证意见对《规划》予以充分肯定,“尤其认为保护规划中景观构成分析和城市建筑高度控制专项规划是开创性的,对名城保护具有积极价值。这对其他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工作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经修改完善定稿后于1989年7月20日报市人大九届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依据《镇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镇江市先后编制了《西津渡古街区保护规划》、《古运河风光带保护规划》、《镇江古城风貌区控制性保护规划》等等,为镇江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在1993年和2002年后来两次总体规划修编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均以此版规划为基础修订。规划范围扩大到全行政区,保护范围有所缩减,取消了古城风貌保护区,划出了两个风景名胜区。近年来建筑高度管控力度削弱,高层建筑蔓延到历史传统风貌城区和风景名胜区外围,已经影响和干扰城市空间形象,这是值得注意的。很希望规划的执行能够一以贯之。